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2021年第5号)
绍兴市柯桥区鼎力艺术培训学校:
你单位多年未接受年检,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行政撤销 行政处罚。
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对本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如果有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
2021年 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