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26-X/2021-502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文广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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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26-X/2021-5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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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服务业综合类,旅游,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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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文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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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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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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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柯桥区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0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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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文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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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柯桥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区委办〔2021〕31号)文件精神,为顺利推进柯桥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根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及全域旅游发展的现状需求,经多方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我局起草了《加快推进柯桥区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送审稿)》,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0日(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致电区文广旅游局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89989862。


附件:《加快推进柯桥区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送审稿

  


绍兴市柯桥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6月1日




加快推进柯桥区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送审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 号)、《关于尽快恢复振兴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浙文旅产〔2020〕2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柯桥区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

区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文旅项目建设、业态培育引进、企业培育壮大、品牌创建、乡村旅游、微改造精提升、营销推介、人才培养等,助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同步保障文化基因解码、全域旅游统计、文旅资源普查、全域标识系统完善、景观节点提升等创建工作经费。

一、加快业态招商引资,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一)鼓励在建项目投资、投产、投运。对符合《柯桥区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完工通过验收,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非政府性投资新建旅游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4%给予补助;在省3A级景区村、市3A级建设示范村发展低空飞行、户外营地、运动休闲、主题乐园、文化演艺、网红书店、研学旅行、科技体验、工业旅游等旅游新业态,经区文广旅游局认定,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浙江省地方标准,实际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新建旅游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5%的补助。列入我区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试点的项目,经验收通过的,给予实际投资额20%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万元。以上项目的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和财政补助,项目在合同期内完工(不可抗力除外),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审价报告。

(二)鼓励文创业态集聚发展。鼓励在旅游休闲街区、历史文化街区、3A级景区村主游线沿线、A级景区集聚经营文创业态。经申报认定,新开设经营文化创意、演艺、实体书店、艺术品交易、非遗制作展示交易等文创业态,一次性给予装修费用30%的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重点打造建设的旅游休闲街区、历史文化特色街区内,以较大体量整体打造文创为主导的业态,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经营文创业态面积占比达到6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装修费用30%的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该范围内的单个业态不再享受本条政策。

(三)鼓励住宿业态集聚发展。对引进全球酒店集团100强(以酒店业权威杂志(HOTELS)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和国内饭店业最具规模的30家饭店管理公司(集团)(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开业运营且达到限上住宿业法人单位的,一次性奖励经营主体300万元、100万元。完成民宿证照办理且正式运营的新办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鼓励民宿集聚发展,民宿经营户达到10户或总客房100个以上的村(居),经区文广旅游局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30 万元。

(四)鼓励餐饮集聚发展。在A级景区、历史文化街区、3A级景区村主游线沿线,打造注重外观设计、创意独特,能体现主题文化的酒吧、咖啡吧、茶室、西餐厅、地方小吃门店等特色餐饮项目。对新开设的、符合统筹布局选址要求、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并营业满一年的,经区文广旅游局认定,给予经营面积100元/平方米·年的房屋租金补助,年补助总额不超过房屋实际年租金,补助期限最长为三年。

(五)鼓励旅游购物业态集聚发展。鼓励在城区、景区镇、景区、3A级景区村主游线沿线,开设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购物点。对新开设的、符合统筹布局选址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并营业满一年的,经区文广旅游局认定,给予经营面积120元/平方米·年的房屋租金补助,年补助总额不超过房屋实际年租金,补助期限最长为三年。

二、支持企业创强创牌,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六)对新评定的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为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的镇(街道),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评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七)对新评定的五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 500万元、100万元。对新评定的全国“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省级“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省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浙江省金桂品质饭店、银桂品质饭店,当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通过复评的五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八)鼓励发展乡村旅游住宿业态。对新评定为五星级(省白金级)、四星级(省金宿级)、三星级(省银宿级)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开业一年以上且常年营业的民宿,通过区级普通和特色精品评定,分别给予每个客房2000 元、5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8万元;以上奖励可累加。

(九)对当年评定的全国百强和全省百强旅行社,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十)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旅游营地,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旅游基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被新评为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

(十一)对被评定为浙江省“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特色美食体验店、美食园(美食商业街)、美食小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5万、10万。

(十二)对当年度新建、改建完成并获得3A、2A、A等级的旅游厕所,每个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

(十三)对年营业额首次超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年营业额首次超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营业额首次超6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星级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品质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三、支持企业市场营销,拉动文旅消费增长

(十四)加大“经典游线”推广力度,对接待团队游客到柯桥区收费A级景区游览的本区旅行社,境内游客达到2000-5000人次/年的(每个景区计1人次,依次类推,免票游客除外),给予5元/人次奖励,5000人次/年以上的,超出部分给予10元/人次的奖励;境外游客达到500人次/年及以上的,按20元/人次奖励。对接待团队游客到柯桥区过夜的本区旅行社,境内过夜游客达到1000人次/年(每晚计1人次,依次类推)、3000人次/年以上的,分别按20元/人次、30元/人次奖励;境外过夜游客达到300人次/年及以上的,按60元/人次奖励。本项奖励需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区文广旅游局认定方可兑现,每家旅行社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十五)鼓励景区延长游客游览时长,景区常态化接待游客的演艺活动全年演出100场以上且每场演出时长40分钟以上,经区文广旅游局认定,一次性补助30万元。

(十六)鼓励企业和个人研发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农林产品等。对当年获得旅游商品赛事国家级金奖、银奖(或省级金奖)、铜奖(或省级银奖)、省级铜奖的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具有柯桥本土特色的旅游商品、农特产品到重点景区、大型商场、酒店等设立专柜,年营业额(凭销售发票)达到50 万元及以上的专柜,经区文广旅游局认定,奖励2万元。

四、实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十七)在本区旅游企业工作满一年,当年度新获得特、高、中级导游资格的人员,一次性奖励1万元、6000元、2000元;新获得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十八)在本区旅游企业工作满一年的专业人才(专业特长与聘用岗位一致),参加文化和旅游部举办的岗位技能比赛,获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的,依次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的奖励;参加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举办的岗位技能比赛,获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的,依次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同档次但非以上称谓的奖项,经区文广旅游局认定后可享受同等奖励。

五、附则

(十九)本政策适用于我区的各类旅游企业(单位)和个人,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或同时符合本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十)市委市政府确认的其他旅游奖励补助事项,未包含在本方案规定的补助事项条款之内的,参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二十一)对特别重大项目、企业的奖补,已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面上相关政策。

(二十二)企业和个人必须遵章守法,对存在偷税、侵权、假冒、违法建设等行为而受到处罚的,不符合城乡规划管理、生态环保要求的,以及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严重失信行为、严重信访问题等的,取消享受上述政策资格。

(二十三)结算中提供虚假证明和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柯桥区旅游相关扶持政策。

(二十四)本政策由区文广旅游局负责解释和实施,实施期限为2021年 1 月 1 日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政策如有需要实行一年一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