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67-3/2021-498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30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码: |
00258267-3/2021-49835
司法
区司法局
2021-03-3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3-30 14:3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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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征求意见稿)》已经拟定成文,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4月9日前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至区司法局。联系人:姒承泳,联系电话:84126373,邮箱:247763339@qq.com。
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
2021年3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绍兴市柯桥区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和保障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实现“领跑全市竞跑全省”,对《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绍柯司〔2020〕42号)的适用作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根据承办法律援助事项不同服务形式一般由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组成。其中基本劳务费用为日平均工资乘以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服务天数,再乘以补贴系数的所得数额。日平均工资统一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年工作日确定。日平均工资个位数取零,保留百位、十位数。每年7月1日起调整,7月1日前依照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之后依照新一年度标准计算。
二、以调解、和解方式达成协议的案件,直接费用1800元,基本劳务费的服务天数为5天。案件结案需要有实质性、书面性、规范性调解文书,包括民事调解书、仲裁调解书、人民调解书等。
调解书不规范,如无调解组织未盖章、调解员签字(署名)、无当事双方签字,依据实际工作量,最高发放相应案件办案补贴标准的50%。无调解书,依据实际工作量,最高发放相应案件办案补贴标准的30%。在法院、劳动仲裁委当场达成协议完成给付的,未出具判决文书或其他文书的,但提供庭审记录或出具由法院、劳动仲裁机构确认的情况说明,发放相应案件办案补贴标准的100%。
三、因承办人以外的原因被终止法律援助的,根据实质性工作进度,发放相应案件办案补贴标准的20%—50%:
(一)承办人已完成会见或者制作询问笔录的,按相应案件办案补贴标准20%发放;
(二)承办人已完成阅卷或调查取证的(含刑、民),按相应案件办案补贴标准30%发放(包含上一环节的以30%发放,单独完成本环节的以20%发放);
(三)承办人已递交起诉书、答辩状或辩护意见,按相应案件办案补贴标准50%发放(包含上两个环节的以50%发放,单独完成本环节的不发放)。
四、值班律师经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或者办案机关的通知参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律帮助,且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核,法律帮助卷宗归档符合要求的,补贴标准为:直接费用150元;基本劳务费的服务天数为1天,补贴系数1。对于当日同一值班律师在同一地点为多个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补贴标准为:第1件按照前款规定发放补贴,从第2件起,每件发放补贴150元;每日补贴上限为10件。
五、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接听12348热线的值班律师,按日提供法律咨询类的,补贴标准为:基本劳务费的服务天数1天,补贴系数1,再每日增加补贴100元,不发直接费用,如未按时上下岗或被有效投诉的,按补贴标准50%发放。
六、法律援助机构选取合适律师专、兼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日常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代办、法律援助案卷整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日提供服务。法律援助窗口为专职律师,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年,兼职值班律师根据值班安排表或实际工作需要参与值班。补贴标准为:基本劳务费的服务天数1天,补贴系数1,不发直接费用。
七、对于同一案由再次援助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援助案件办案质量情况、案件复杂难易程度发放办案补贴,为全额补贴标准的80%-100%。
八、为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及办案时效,自本规定实施后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累计承办的案件不超过8件(群体性案件算1件),已办结归档案件不计入,已办结未归档案件计入。
法律援助中心和各法律服务机构,要按照此通知,严格落实,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