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163/2021-427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1-02-09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应急信息 文件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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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163/2021-4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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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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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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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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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2-09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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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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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灾情分级

2.1  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Ⅰ级)

2.2  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

2.3  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指挥机构

3.2  日常办事机构

3.3  技术咨询机构

3.4  镇(街道、开发区)应急防控机构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与报告

4.2  灾害诊断

4.3  风险评估

4.4  预警预报

4.5  预防控制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5.2  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5.3  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5.4  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2  社会救助

6.3  奖惩措施

保障措施

7.1  组织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宣传演练

附则

8.1  管理与更新

8.2  解释部门

8.3  实施时间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控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有害生物危害和农业生产损失,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协调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和新农村建设。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绍兴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绍兴市柯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的规定,结合柯桥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柯桥区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植物及农业部、省政府公布的外来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他突发性病虫的暴发和流行,以及柯桥区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对苗头性、倾向性、发展性问题,应抓早抓实、立足预防、争取主动,防止灾害发生蔓延,把灾害控制在萌芽时期。

(2)分级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各镇(街道、开发区)团结协作、共同处置。

(3)快速响应。一旦发生农作物生物灾害,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对农业生产的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规范有序。实施应急处置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程序,讲究工作方法,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灾情分级

根据《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农作物生物灾害的性质、种类、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农作物生物灾害分为3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

2.1  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Ⅰ级)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省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发现从国外、省外传入浙江省或浙江省局部已发生的检疫性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分析综合评估风险极大、特别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Ⅰ级)的。

2.2  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市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在绍兴市跨县级行政区域暴发,经风险分析综合评估风险较大、高度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的。

2.3  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发生危害,成灾面积为柯桥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柯桥区内有一定发生范围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小、中等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的。

组织体系及职责

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 日常办事机构、技术咨询机构组成。

3.1  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较大(Ⅲ级)以上农作物生物灾害时,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根据分级负责的要求,负责指挥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按照省、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辖区内重大(Ⅱ级)及以上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

3.1.1  区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科技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供销社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3.1.2  区指挥部职责

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力量对较大(Ⅲ级)及以上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应急处置;向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报告有关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区农作物生物灾害预测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检查、评估总结以及责任追究工作。

3.1.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方案;组织并检查、督导农作物生物灾害封锁、扑灭和预防控制的实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植物检疫疫情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的建议;按规定确认植物检疫疫情,并向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报告;提出灾害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对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补偿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做好农药、化肥、种子、药械等储备管理和农资市场监督管理。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宣传报道口径,正面引导舆论;组织协调农作物生物灾害及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助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知识宣传;组织网上舆情收集、研判和引导。

(3)区发改局: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计划安排。

4)区科技局: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技术攻关。

5)区公安分局:负责与疫情相关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相关的突发治安事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重大植物检疫疫区封锁、配合临时检查站开展相关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7)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做好农作物生物灾害监管工作。

(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防治物资的运输保障,协调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等工作。

(9)区商务局:组织、协调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物资的供应。

(10)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疫区内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1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因农作物生物灾害而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生活救济。

(12)区市场监管局: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负责生产领域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13)区气象局:负责提供短期和中长期气象预报信息,灾害性天气检测服务,提供农作物病虫害气象条件预测与分析。

(14)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治物资的供应及调剂等工作。

3.2  日常办事机构

3.2.1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事务。必要时,成立协调督查组、物资保障组、控制处理组、宣传信息组等应急处置机构。

3.2.2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计划,组建和完善农作物生物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收集、汇总和发布灾害信息,掌握动态,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行动;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区指挥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范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

3.3  技术咨询机构

区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农业科研、教育、推广、气象、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其职责为:向区指挥部提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风险评估意见和预警,为启动本预案提供技术咨询;提供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的技术咨询和参谋;提出并实施农作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的攻关研究;研究分析成灾原因,提出恢复农业生产的建议意见。

3.4  镇(街道、开发区)应急防控机构

灾害发生镇(街道、开发区)依照本预案组织应急指挥体系,成立本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构,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本区域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负责本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与报告

4.1.1  信息收集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收集国内外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信息,农产品和植物废弃物进口、调入情况,植物物种引进情况和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情况等。

4.1.2  日常监测

(1)监测机构与网络。以区植物保护(病虫测报)机构和植物检疫机构、镇(街道、开发区)农技站及基层病虫测报点等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区、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危险检疫性病虫监测预警网络。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和植物检疫机构在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的系统监测,分析发生发展态势,发布重大病虫害中、长期预报和预警。

(2)监测内容。全区监测网络负责对各地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及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基数、发生面积、种群消长、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区外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4.1.3  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害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区农业农村局在调查诊断后2小时内应将结果报告区政府,并在4小时内按规定报告市农业农村局。

(2)报告内容。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4.2  灾害诊断

农业农村局依照下列规定负责组织农作物生物灾害诊断。

(1)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内的病虫草害,由区植物检疫机构按有关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认。对怀疑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区、市植物检疫机构不能确诊的,按规定送样至“省区域性植物检疫实验室”检验诊断。

(2)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外的病虫草害、外来有害生物等产生的灾害,由区农业农村局确认。

(3)对疑为国内新发生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镇(街道、开发区)应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会诊并确认。

(4)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3  风险评估

农业农村局通过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结合消长动态和气候条件,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发生的范围及程度。检疫性病虫与外来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疫情可能性、检疫检测难度、控制措施等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监测重点和控制措施。

4.4  预警预报

(1)农作物病虫害预警预报。区植物保护(病虫测报)机构,对监测的农作物病虫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经风险评估有可能造成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发布长、中、短期预报、预警,为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提供决策依据。除镇(街道、开发区)农技站根据区植物保护(病虫测报)机构的预报发布本镇(街道、开发区)的短期补充预报外,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向社会、农民发布病虫预报或警报。

(2)植物疫情预警。区植物检疫机构,对检疫性和外来入侵的有害生物信息进行收集、监测,结合检验检疫结果和风险评估,发出预警预报。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由经授权的机构统一向社会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5  预防控制

根据区农业农村局的预警、预报,对有可能造成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积极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正确指导农户开展防灾、减灾,把农作物产量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当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镇(街道、开发区)的农技站,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立即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5.2  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Ⅰ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确认,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部署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区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在省、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  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由市、区农业部门共同确认,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绍兴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由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部署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区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按照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5.4  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5.4.1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灾害发生镇(街道、开发区)共同确认,区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灾害发生镇(街道、开发区)必须立即响应,区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方案立即启动,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2)区指挥部部署灾害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保障防治药品及物资及时到位,并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

(3)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区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分别报请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在技术、物资等方面提供支援。

5.4.2  Ⅲ级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立即开展灾情调查,研判灾情状况、发生原因、发展趋势,根据不同的灾害种类,实施相应的处置程序。

(1)重大农作物病虫草害的应急处置程序

调查灾情,分析灾情发生原因。在灾区进行灾情调查,认真分析农作物苗情、病虫草害发生情况,结合其发生规律、流行学、当地地理、作物布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发生原因。

划定灾情发生区域。根据农作物灾情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及防治侧重点、措施的不同,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监控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灾害重发区、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

一般防治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作物、地理、气象等条件分析确定的病虫草害将要发生的区域。

监控防治区:可能偏重发生的区域和偶发区。

制定防治措施。受灾镇(街道、开发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构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生产自救。

重点防治区采取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在防治关键时期,对重大病虫草害发生区实施统一防治;对严重危害的田块实行翻耕改种;加强田间水源管理,禁止菌源区的水流到其他田块,减少菌源向无病区的蔓延扩散;对流行蔓延区的田块实施全面化学防治,切断病虫害发生流行的传播途径等。

一般防治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必要时实施统一防治。

防治监控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2)检疫性病虫害及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程序

①划定疫区、保护区和疫情发生区

疫区: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局部地区发生的情况下,为防止其向未发生区传播扩散,需要采取封锁、控制、扑灭措施的区域。

保护区: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其他地区已较普遍发生的情况下,对尚无此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需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区域。

疫情发生区:指有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的区域。

疫区处置措施

加强检疫,强制封锁。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发布封锁令,通告全社会,在出入疫区交通路口批准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对疫区采取封锁措施。

疫情铲除和控制。对确认发生疫情的植物进行彻底销毁处理。对染疫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及其铺垫物、田地、水源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铺垫物等应予以销毁。

疫区通过连续2年监控未发现新的疫情,经专家现场检查验收,认为可以解除封锁的,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发布解除令。疫区解除封锁后,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1年后如未发现新的疫情,宣布疫情被扑灭。

③保护区内处置措施

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发生动态,建立反应灵敏的植物防疫监测网络。

禁止到疫区调运种子、种苗和相关农产品,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蔓延。

对疑似检疫性有害生物予以跟踪调查并建立档案。

④疫情发生区处置措施

掌握疫情发生动态,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每年组织开展疫情普查。

加强源头检疫管理,对种子、种苗及相关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实施产地检疫,指导繁育种单位或个人按检疫要求建立无疫种苗和农产品,严禁染疫而又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种苗和农产品调运。

在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的关键时期,组织、指导群众开展防控工作,强化对种子、种苗的消毒处理,落实各项检疫防控措施。

5.4.3  Ⅲ级应急响应终止

农作物生物灾害经过应急处置,灾情得到有效控制,通过评估和专家咨询,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对于突发性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区农业农村局应制订出灾后生产计划,帮助受灾地区的农户尽快生产自救,努力减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制定相关配套的应急行动方案,应对区域性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后对农产品市场供应、旅游业和出口贸易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确保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6.2  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好受灾人员的生活。对在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中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按有关政策优先给予抚恤。对一线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

6.3  奖惩措施

区政府对在预防、控制和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工作中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失职、赎职的,由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并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保障措施

7.1  组织保障

健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整合和充实各级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人才、专家资源库,当灾害发生时,统一调配使用。

7.2  资金保障

区财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控制、处置、物资储备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提供资金、物资保障所需经费。

7.3  物资保障

建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防、控制和处置物资的储备,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药、化肥、种子、机具等物资储备和调配,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相对充足。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7.4  技术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科技局负责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的生态学、流行学等技术研究,加强技术攻关,不断完善有害生物的综合治理技术。

7.5  宣传演练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农作物生物灾害处置能力。

附则

8.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制定本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行动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随着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应急机构的调整,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定期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柯桥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绍柯政办发〔2014〕1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