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67-3/2021-575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12-10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应急信息 文件编码:
  • 信息索引号:

    00258267-3/2021-57585

  • 主题分类:

    司法

  •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1-12-10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柯桥区行政复议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10 09:55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访问次数: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复议局暂停当面解答申请行政复议咨询,暂停接收申请人当面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请选择通过浙江省行政复议平台、邮寄等方式申请。申请人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将申请材料邮寄至绍兴市柯桥区兴越路1718号柯桥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局),邮编:312030,联系电话:0575-85671336。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2款关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三、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一般不召开调查会、听证会,必要时通过异地委托、函询、录音电话等方式调查核实证据、了解案件事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需到场办理阅卷等事项的,请事先与案件承办人预约,并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登记身份信息等防疫措施。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防控无法参加行政复议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的规定予以中止,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复议权利。

生命重于泰山,防控就是责任。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请相关当事人和广大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共防疫情、同护健康。

特此通告。


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复议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