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67-3/2021-575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10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应急信息 | 文件编码: |
00258267-3/2021-57585
司法
区司法局
2021-12-1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2-10 09:55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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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复议局暂停当面解答申请行政复议咨询,暂停接收申请人当面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请选择通过浙江省行政复议平台、邮寄等方式申请。申请人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将申请材料邮寄至绍兴市柯桥区兴越路1718号柯桥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局),邮编:312030,联系电话:0575-85671336。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2款关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三、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一般不召开调查会、听证会,必要时通过异地委托、函询、录音电话等方式调查核实证据、了解案件事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需到场办理阅卷等事项的,请事先与案件承办人预约,并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登记身份信息等防疫措施。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防控无法参加行政复议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的规定予以中止,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复议权利。
生命重于泰山,防控就是责任。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请相关当事人和广大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共防疫情、同护健康。
特此通告。
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复议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