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6936369-0/2021-568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19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56936369-0/2021-56897
社会保障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1-1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19 15:5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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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快递企业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试行职业伤害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相关权益,人力社保部等八部门及省人力社保厅先后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结合上述指导意见及我区实际,为分散快递、外卖等新业态企业经营风险,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经济健康发展,推进快递企业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拟制定《关于在快递企业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试行职业伤害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人社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9〕63号)和上级政府对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重点对以下三个方面作了明确:
(一)明确了范围对象。对适用本通知的新业态企业及新业态企业从业人员予以明确。新业态企业指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本区行政范围内,主要经营范围包含邮政速递、快递业务或网络配送服务(餐饮),并建立规范的用工管理制度的企业。
新业态企业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范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年龄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且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 以平台接单或派单形式从事快递业务、网络配送等劳务获得报酬的邮政速递、快递业务、网络送餐行业一线工作岗位人员。
(二)明确了参保缴费。明确新业态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缴费对象及相关手续办理、生效时间等内容。新业态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以全省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行业基准费率根据营业执照规定的行业类别确定,实行费率浮动,每年调整一次。新业态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从业人员不缴纳。新业态企业参保需先到新业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凭备案手续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从业人员有增减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工伤保险自办理好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日起生效。
(三)明确了待遇标准。明确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事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本区行政范围内符合文件规定的新业态企业及新业态企业从业人员。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 读 人:金伟梁 周颖
联系电话:0575-8568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