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医保(柯)执罚决字〔2021〕第2000003号
索引号: | 11330621MB1733652G/2021-567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医保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18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码: |
11330621MB1733652G/2021-56760
医保类
区医保分局
2021-11-1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18 12:4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柯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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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马光荣虚构受伤原因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案
被处罚人姓名:马光荣
主要违法事实:
我局接到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的不起诉决定书(绍柯检刑不诉〔2021〕20231号)反映柯桥区职工参保人员马光荣在被陈某打伤后经人民调解达成和解且履行完毕,后至绍兴市柯桥区中医医院就诊,在明知被打伤无法进行医保报销的情况下,虚构受伤原因,骗取医保基金支出11110.50元。调查过程中,除已掌握的11110.50元之外,当事人还主动供述了因此次打架受伤而在门诊就医治疗并结算的其他一系列费用1708.9元,两笔违规医疗保障基金共计12819.4元,已退还绍兴市柯桥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职工医疗支出专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以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
处罚的种类:
罚款:处骗取金额叁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万捌仟肆佰伍拾捌元贰角。
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及《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