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67-3/2021-555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1-10-09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文件编码: | 柯区普法办〔2021〕7号 |
00258267-3/2021-55577
司法
区司法局
2021-10-09
柯区普法办〔2021〕7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0-09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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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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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
为进一步延伸基层法治建设平台,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推进精准普法,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和“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主线,以增进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扎实推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和“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和“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为我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法治柯桥”“平安柯桥”夯实民主法治基础。
二、评选原则
(一)“三公”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和“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为符合评选标准且有着突出业绩的住户和个人,整个评选活动要接受群众监督。
(二)“四不”原则。在评选活动中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活动:1.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2.有参与邪教组织、黑社会组织、恶势力、黄赌毒、迷信等情形的;3.有参与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等“非法上访”活动的;4.有处事不公正、不遵守社会公德、欺压村民情形的。
(三)“五好”原则。“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和“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应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素养、奉献精神、协调能力。
三、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的住户和个人。“法治带头人”从“法律明白人”中产生。
(二)评选数量:每个行政村(居、社区)都有法治带头人,每个村(居)民小组至少有1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和1名“法律明白人”。其中,省级以上(含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不少于25户、“法律明白人”不少于25人、“法治带头人”不少于8人;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不少于20户、“法律明白人”不少于20人、“法治带头人”不少于5人;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不少于15户、“法律明白人”不少于15人、“法治带头人”不少于2人;其他行政村(居、社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不少于10户、“法律明白人”不少于10人、“法治带头人”不少于2人。评选数量将作为各级民治法治村(社区)创建考核依据之一。
四、评选标准
(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的基本条件
1.自觉遵法:
(1)家庭各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2)主动参加并积极配合各级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充分运用自己所了解和掌握的法律知识,适时开展法律宣传,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制止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2.带头学法:
(4)家庭成员中有人经常参与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知晓中央、省、市、区电视栏目法治节目播出时间等,经常收看法治节目,并坚持阅读法律书籍和法治入户宣传单。
(5)家庭成员有人熟悉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能起到法律政策宣传员、邻里纠纷调解员、法治活动组织员的作用,积极参加村(社区)普法骨干、家庭法律明白人等培训。
3.积极守法:
(6)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规定,无违反土地、森林、环境、水利等法规行为。
(7)依法办事,严格律己,自觉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自己的行为,语言文明,服从管理,接受监督;无偷盗、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酗酒滋事、破坏公共设施行为;无乱占、抢占、超占宅基地或耕地现象。
(8)文明经营,照章纳税。不坑、蒙、拐、骗他人钱财,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偷税漏税、不欺行霸市。
4.示范用法:
(9)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10)邻里融洽,关心他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无打架斗殴谩骂行为,重视对子女道德品质的培养;家庭和睦,尊老爱幼,尊重妇女,赡养老人。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声誉。
(11)致富不忘国家,不忘社会,扶贫济困,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益事业活动,对社会奉献较大,社会公认度高。
(二)“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学习能力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法治实践;
5.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和声望,熟悉村情民意,热心公益事业。
(三)“法治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除具备“法律明白人”基本标准外,还应具有较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事务的意识和能力,依法管理或参与村级事务,深受群众信赖和支持,能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
五、评选方式
(一)评选推荐:通过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和村(居)民小组推荐等方式进行申报,村(居、社区)对申报的户进行评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后上报镇(街道),镇(街道)对各村(居、社区)的申报名单进行审核,并深入实地考察后上报区普法办。
(二)材料报送:按照评选名额,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附件1、2、3),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区普法办(联系人:吴娜;联系电话:84126371)。
(三)审核表彰:区普法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名单将在柯桥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统一发文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和“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评选是群众参与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这项评选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评选计划,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评选活动。
(二)狠抓工作落实,注重活动实效。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开展申报审核工作,并确保评选工作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推荐,严格评审,认真把关。要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要把评选工作与“平安家庭”、“文明家庭”等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评选标准等,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深入。要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充分挖掘评选过程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事例,开展广泛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日益浓厚。
附件:1.“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推荐审核表
2.“法律明白人”推荐审核表
3.“法治带头人”推荐审核表
绍兴市柯桥区普法办
2021年10月9日
柯区普法办〔2021〕7号——关于开展2021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和“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签章版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