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07-5/2021-559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外事办) | 发文日期: | 2021-10-25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207-5/2021-55939
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扶贫
区政府办(外事办)
2021-10-2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0-25 09:1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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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推进社会救助诚信评价机制数字化场景应用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5〕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此文件。
二、政策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2.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5〕35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政策适用。临时救助的适用范围为柯桥区范围内开展临时救助工作。临时救助分为支出型救助和急难型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四类。
(二)明确标准方式。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据分类分档原则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合理划分救助层次,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具体分支出型救助和急难型救助。
(三) 明确救助程序。临时救助分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一般程序分申请、审核、公示、审批。紧急程序明确适用情形和具体流程。同时,明确了不予临时救助的情形。
四、亮点创新
(一)提高守信对象因病临时救助的限额。对因家庭成员患疾病医疗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申请前一年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对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原则按以下标准予以救助,最高不超过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守信对象最高不超过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
(二)提高镇街对守信对象小额临时救助的审批额度。2000元及以下的小额救助,区民政部门可委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并报区民政部门备案;小额救助限额守信对象放宽到4000元及以下。
五、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柯桥全区。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
解读 人:喻光耀
联系电话:84126717,电子邮箱:497055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