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07-5/2021-558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法制办) | 发文日期: | 2021-10-21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码: | 绍柯政办发〔2021〕40号 |
00258207-5/2021-55857
农业、畜牧业、渔业
区政府办(法制办)
2021-10-21
绍柯政办发〔2021〕40号
DKQD01-2021-0017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1-10-22 17:56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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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农业“两区”建设,推进农业“两区”集聚、融合、创新、共享发展,确保柯桥区香榧产业提升项目按时保质完成,结合柯桥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金安排
自2021年起,区财政安排65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柯桥区香榧产业提升,实施期限为2021—2023年。
二、扶持对象
实施香榧一、二、三产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实施香榧产业提升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稽东镇、兰亭街道、平水镇、王坛镇等镇(街道、开发区)。
三、补助标准
(一)公共品牌建设。实施香榧品牌战略,加大香榧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扶持力度。建设香榧品牌管理服务中心、香榧文化展示中心,设立区域公共品牌资金,持续扩大品牌影响力。由政府牵头的科研合作项目,在专项资金中全额列支;以企业为主体开展的院企、校企合作,经审核通过的予以6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香榧主产村为主体,在村内建立香榧公共收购点的,按实际投资的9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村。
(二)香榧规模流转。探索香榧规模流转机制,向主体流转古树(70年以上)且期限在5年及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流转50棵一次性奖励5万元。为保持香榧价格稳定,香榧加工、销售企业(合作社)等主体收购区内农户香榧青果的,按实际收购金额的1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组织香榧青果收购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收购数量给予适当奖励。
(三)标准榧园建设。重点支持开展标准化榧园栽培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应用、病虫害防治等工作,设施设备购置按总价的55%予以奖补,基础设施建设按总价的70%予以奖补,以村为主体实施的项目按总价的90%予以奖补。开展特色农业(香榧)采摘人员救助保险工作,倡导榧园生产经营主体施用有机肥。
(四)榧厂优化改造。重点支持香榧加工厂房清洁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建设,含相关实验室、体验室、审评室及必要检测仪器配置等。实施清洁化生产的,按总投资的55%予以奖补,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各类香榧生产加工设施设备(冷库等)按总价的55%予以奖补,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00万元,以村(7个香榧主产村)为单位在集聚区(原双月汽配)内设立香榧加工公共炒制点的,在专项资金中全额列支;提升香榧可追溯水平,对实施数字化项目的主体,按总价的70%予以奖补,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150万元。鼓励企业引进香榧新产品、应用加工新技术等,每个(项)奖励5万元。
(五)香榧市场拓展。鼓励香榧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拓展市场,扩大销售。对经审核同意后参加国内大、中城市香榧展示展销活动的生产经营主体(经销商),全额补助展位费,并按市内、市外省内、省外分别予以0.1万元、0.3万元、0.4万元奖补;对线上销售香榧区域公共品牌产品达2万元/年的主体,给予1.5元/单的快递补助;对在省、市、区主流媒体上开展香榧品牌宣传推广的主体,给予30%的奖补,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3万元。鼓励开办香榧区域公共品牌专卖店,根据开设地点、规模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奖补。
(六)香榧产业融合。以镇(街道、开发区)为主体实施的三产融合项目在专项资金中全额列支,如举办香榧节、香榧森林公园提升、香榧文化挖掘、数字榧林建设及古香榧保护等。
四、附则
(一)香榧产业提升过程中,若出现重大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创新项目涉及奖补的,提交区香榧产业提升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为进一步理顺政策体系,整合资金、资源,区内所有涉及香榧产业提升类资金均在专项资金内列支。
(二)在项目建设、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社会中介审计、资料收集整理、专题片拍摄、重点项目规划设计等第三方服务经费,在专项资金中全额列支。
(三)项目实行申报制。由香榧生产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申请,镇(街道)认定,主体项目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农业农村局牵头筛选、初步认定,并经柯桥区香榧产业提升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申报单位提供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同地块不同建设内容可享受补助,相同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不得重复补助。
本实施意见中涉及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1月22日起施行。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