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林应燕)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35112 | 林应燕 | 房屋所有证 | 330621001014GB00001700350001、 330621001014GB00001700350002 | 鉴湖景园(桃苑春晓)3幢602室、阁02 | 法院裁定 |
2 | 绍兴县国用(2008)字第42237号 | 林应燕 | 土地使用证 |
3 | 浙(2018)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证明第0003551号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 | 他项权证 |
公告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