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 (绍兴柯桥度明建材有限公司)
绍柯市监信撤字[ 2021 ]第001号
绍兴柯桥度明建材有限公司:
依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5月29日终审裁定,张江泉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名成立,其团伙冒用身份证骗取设立绍兴柯桥度明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绍兴柯桥度明建材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柯桥区人民政府或者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向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