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15-5/2021-422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14 |
组配分类: | 保障性安居工程 | 文件编码: |
00258215-5/2021-42299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区建设局
2021-01-1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14 08:45
信息来源:区建设局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2021年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配租通知(1.15)
一、抽签择房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30开始按工作时间顺延。
地点:柯桥区建设局5楼503 会议室(群贤路2069号)。
二、参与择房的家庭与房源
本次参与择房的家庭有4户,房源5套。参与择房的家庭与房源详见附表。
三、本次抽签需要额外强调以下几点:
1、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列入选房范围的保障家庭,自动放弃抽签择房的,或者择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2、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将房屋用于自住,不得转租、闲置、出借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装修现状;应按时缴纳租金及水、电、气等费用。
3、租赁期内,承租人因各种原因,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主动向区住房保障机构报告,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4、承租人应在承租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办理好年审事宜。
5、公租房配租家庭如果违反《绍兴市柯桥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绍柯政发[2016]10号)的规定 ,将按照《绍兴市住房保障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实施办法》(绍市建设[2018]45号)文件精神,进行惩戒。
绍兴市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