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67-3/2021-426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10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码: |
00258267-3/2021-42697
司法
区司法局
2021-01-1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10 10:4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访问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动更高水平的法治柯桥建设,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委依法治区办组织编制了《法治柯桥建设“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2月10日前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至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
联系人:杨灵锦,联系电话:84569786。
附件:法治柯桥建设“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0日
附件
法治柯桥建设“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法治柯桥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和法治浙江建设在我区的具体实践。为全面统筹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柯桥建设,根据中央建设法治中国、省委建设法治浙江以及市委建设法治绍兴决策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柯桥
“十三五”期间,柯桥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深入贯彻“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法治建设机制不断夯实、法治监督体制不断完善、社会依法治理模式不断创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与时俱进、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明显等,为“十四五”时期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柯桥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区高水平提亮建设小康社会成色、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打造“绍兴大城市建设的排头兵、接轨沪杭都市圈的桥头堡”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奋力进军全国“十强区”与实现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阶段。“十四五”期间,要坚持将法治柯桥建设作为全区建设“重要窗口”的关键基础,把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柯桥上升到全区战略层面,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 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紧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职责使命,锚定建设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区目标,坚持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以改革赋能、法治赋能、数字赋能为手段,以党的领导法治化、权力运行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化、社会治理法治化“四化协同推进”为重点,加快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衔接、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区域现代化法治体系,努力为我区奋力打造新时期“国际纺织之都”、奋进全国“十强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切实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法治柯桥建设的实践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强化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统筹职能,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机制,确保法治柯桥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服务大局。聚焦“四个重大”,坚持将建设法治柯桥与打造“融杭接沪示范区” 、“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区”、新时期“国际纺织之都”与奋进全国“十强区” 结合起来,实现法治与改革发展的同频共振,在大局下谋划和布局法治柯桥建设,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再创改革发展体制机制新优势。
--坚持实践创新。以“八八战略”为统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鼓励基层加强法治建设领域的探索创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强化数字化支撑,探索创新法治建设与标准化、信息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为执法方式变革插上信息化数字化的翅膀。
--坚持示范树新。在统筹考虑柯桥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围绕法治柯桥建设的优势特色,鼓励形成一批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典型经验,打造具有柯桥特色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模式品牌,切实增强法治柯桥建设的时代性引领性。
--坚持统筹协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各领域、各环节法治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柯桥、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重视抓好基层法治工作,提升法治柯桥建设整体水平。
(三)总体目标
锚定建设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区的目标,深化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始终保持全市法治建设第一方阵位置,使法治真正成为柯桥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中走在前列。到2025年,规划任务全面落实,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发展等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法治柯桥建设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现代法治体系基本建成。
二、加强区委对法治柯桥建设的统一领导
目标:贯彻党对法治柯桥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的领导,进一步健全科学权威高效有力的法治柯桥建设推进机制。五年内,全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全面实现实体化运行,推动打造一批具有柯桥辨识度和全国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标志性成果,法治柯桥建设沿着正确方向持续深入推进,不断取得新进展。
(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建设法治柯桥的根本遵循,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有关法治浙江建设的论述,加强学习贯彻组织安排。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校(行政学院)重点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培训,开展深入研究和宣传解读,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牢固树立“以党建带队建”的理念,以党支部建设为重点,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形成一批学习研究成果。
(五)加强党对法治柯桥建设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柯桥建设领导职责,充分发挥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作用,建立健全党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健全完善重大法治事项报告制度、重大法治决定备案制度。
(六)健全法治柯桥建设推进机制。健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协调小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载体的统筹,完善议事制度,提高议事能力和协调水平。加强法治柯桥建设重大思路和创新举措研究谋划,聚焦法治柯桥建设关键环节和薄弱短板,组织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镇街法治建设、“数字法治”建设等专项行动。建立法治服务大局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四个重大”深入推进,加强长三角地区法治建设协同与配合。加强重大问题法治督察,健全督察工作机制,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协同第三方评测,构建完善法治柯桥建设指标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建设典型经验总结、宣传、推广、表彰,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和法治环境。
(七)提升党的规范性文件质量。坚持依法治区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聚焦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党的规范性文件建设规划和计划实施,探索推进创制性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严格执行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健全党员参与、专家论证、审核审查等制度,提高党的规范性文件质量。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与时俱进做好制定修订工作,完善清理工作机制,加大解释力度,探索建立实施评估制度。规范党政联合行文制度。加强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突出政治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实现全覆盖。坚持党的规范性文件同中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同浙江地方性法规相协调,与法治柯桥建设相呼应。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目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健全优化协同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政府行为稳定、透明、可预期,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率稳步下降,在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基础上,推动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定程序和法治轨道。
(八)构建职责明确、简政便民、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以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以整体智治与“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流程,深化综合行政审批改革,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化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削减微观领域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全面清理目录、备案、认定、认证等管理措施,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许可事项行为。推进“无证明化”改革,建设“无证明城市”。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制度壁垒投诉举报和协调解决机制。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行政组织和行政职能的规范化、法定化。理顺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职责关系,健全信息共享、联动配合机制。全面推进政府事权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创新行政方式,推进政府绩效管理,推动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九)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管理实现100%覆盖,健全立项、启动、实施、监督、评估等程序性工作机制,提高决策质效。行政机关作出决策前,应当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充分发挥智库和政府法律顾问的决策咨询作用,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立项的前期论证。健全“开门决策”机制,建设公众参与决策平台,全面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强化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纠错率低于3%。推进镇街合法性审查工作标准化建设,解决基层法治“最后一公里”问题。依法依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是否遵守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作为决策监督检查的重点,严格落实行政决策执行第三方评估、问责、纠错制度。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全面梳理、规范、精简、集中执法事项,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整合行政执法队伍,加快形成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系。推进更大力度更大范围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拓展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健全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构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推动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综合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落实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打造全科综合型的执法人员队伍。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管理工作。加强执法能力保障机制,确保人财物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强政府执法监管统筹协调,根据上级要求推进联合执法协调智慧平台应用,完善执法清单、执法联动协作、执法职责争议协调等机制,实现各部门间的执法信息共享,推进部门联合惩戒,构建全覆盖的整体政府监管体系。研究建立重大执法问题会商机制。深化“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2023年底前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十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公共安全、劳动保障、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并有效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体系。扎实开展“教科书式执法”创新实践活动,创新运用大数据监管、非现场执法、综合查一次、社会共治等监管手段,有效防止选择性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明确轻微违法告知承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手段和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的适用范围、程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强化个体权益保护,严防风险底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保障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目标:全区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显著增强,司法权威进一步确立。
(十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权力运行体系,深化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完善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提升检察监督效能。优化公安机关职能、机构和力量配置,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探索侦羁分离制度,推进看守所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滥用诉权行为的甄别和规制,运用大数据平台获取违法线索,强化源头治理与加大惩戒力度并重,严厉精准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深入实施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推广应用刑事案件一体化 办案系统。
(十三)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 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推进律师调查令制度实施,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积极落实“分调裁审”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深化柯桥区法院轻纺城法庭互联网审判庭建设,争取知识产权巡回法庭落地,全面推广应用浙江移动微法院,探索完善网上诉讼规则体系。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双请假”机制。健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发挥府检联动“监督+支持”机制在行政争议化解中的作用,增强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实效。积极推进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和容错免责机制。
(十四)完善执行体制机制。深化执行体制改革,优化执行权配置,深入推进审执分离,健全裁执分离机制。加强民事“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提高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完善“审转破”“执转破”工作机制,健全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机制。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加强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统一刑罚执行体系。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落实矫正工作责任,加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看守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接机制,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建设。
(十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依法有序推动并完善认罪认罚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健全并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加强源头监督,积极主动做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十项承诺,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条件。
五、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目标:“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营商环境,诚信政府建设进一步巩固,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行业自律建设,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营商文化。
(十六)坚持平等保护,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杜绝有关排除限制市场准入的行为,加大反垄断执法监管力度。坚持以公平竞争为导向,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保护力度。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不规范经营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将行政执法介入经济纠纷。
(十七)深化简政放权,提升服务效能。全面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继续推行“银证联盟1+N”、三级联动“一窗办”改革等柯桥模式,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全流程“一日办结”和地方设置涉企事项“零许可”,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审批“最多80天”并持续提速。加快政务服务资源整合与部门信息共享,实现企业信息互联互通,通过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切实治理“皮包公司”泛滥问题。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建设“企业注销登记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公示公告和注销申请同步操作,着力打造移动办事之区。清理和规范阻碍企业发展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企业税费成本。结合柯桥实际,制定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立和规范中小企业税收支持政策,保障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十八)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等结合,推行“互联网+监管”,健全与新兴产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成经济新“增长极”。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对接浙江省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进一步完善柯桥区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的数据归集、公示、告知、反馈、预警、联合惩戒、信用评价等功能。
(十九)强化权利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创机制、建平台、促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全链条服务体系。面向纺织产业开启知识产权快速维权绿色通道。继续强化中国轻纺城花样版权登记管理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版权证注册速度,优化版权登记服务效能,提升我区纺织品核心竞争力。加强对企业财产权的保护,防止政府部门、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行为。加强对企业家人身权的保护,对社会危险性不高的涉案企业重要岗位人员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切实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家在服刑期间的申诉权。规范涉企案件办理,规范涉案财产处置。
(二十)打造法治化国际营商环境。按照规则公开透明、监管公平公正、服务便利高效、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要求,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国际市场体系,着力消除妨害公平竞争的制度性障碍,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障外资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明确市场主体应当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守国际通行规则。建立健全涉外涉法涉诉案件的对接与处理机制,积极借助全国首家纺织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职能优势,适应轻纺城市场转型提升、对外贸易发展需求,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为打造新时期“国际纺织之都”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司法保障。
六、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目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使法治在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彰显,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
(二十一)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柯桥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不断丰富民法典宣传教育形式,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向基层延伸。高质量推进宪法文化公园建设,全面开展宪法宣传“十进”工程,继续推进法治文化阵地提档升级。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工作,推进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运行模式,推动普法教育由政府主导向社会化普法转变,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全面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广泛开展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宣传教育,党政及部门负责人带头讲法治课。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健全学校法治教育体系,搭建全市青少年专项普法网络法治空间,培养建设法治宣传青年志愿者队伍,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挖掘柯桥法治文化资源,鼓励法治文化精品创作。推广“法律明白人”、“好媳妇”“好婆婆”等“文明系列”评选活动,通过安昌《师爷说法》普法类访谈节目实现创新式普法。五年内,全区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学法守法示范户”实现100%覆盖。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公序良俗,推动在全社会形成明德守法的良好风尚。
(二十二)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紧紧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加强司法鉴定、公证监督管理、建立不良执业信息记录制度。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动完善并发展24小时公共法律服务智慧超市。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网络。加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均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二十三)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打造一站式服务、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信访超市),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运行管理,推进“全科网格”建设规范提升,构建“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县域社会治理新模式,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弘扬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五年内,全区信访量、万人成讼率、万人失信率实现逐年下降。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促进调解、信访、仲裁、裁决、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智能化、品牌化建设,推动“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着力打造“阿凡提工作室”、老梁调解工作室、杨汛桥乡贤调解室等具有柯桥特色的调解品牌,使人民调解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加强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推行民情信访代办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闹访缠访行为。
七、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夯实法治柯桥根基
目标:在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下,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激发群众性自治组织活力,采取民主协商、平等沟通、合作共治的方式,实现从“一元化管理”到“多元化治理”的转变。建成“四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打造社会治理“三共”新格局。
(二十四)激发自治活力,建立健全“四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强化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打造柯桥特色社会治理现代化模式。创新村民自治机制,积极复制推广锦坞村“六步走”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基层党建“核心法”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与决策的有效性,激发调动参与积极性。培育农村法治建设带头人,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新时代乡村法治实践场所,提高法治乡村建设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传承与发展“古井公约”等经验做法,形成依法治村、以约治村的良好格局。结合法治乡村建设,推进建设村级法治文化示范阵地,深入挖掘本土法治元素,打响安昌法治小镇建设品牌。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紧密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政府、社会和居民良性互动。
(二十五)法治规范自治,保护村(居)民自治权利。在法治范围之内充分尊重自治,以法治原则和精神约束自治行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创新创建充满活力的自治机制,严格依法保障村(居)民的选举权、决策权、监督权等自治权利,全面贯彻落实村级民主决策程序,对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采取听证会、协调会、恳谈会、评议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村(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工作制度,强化村民自治程序。完善村规民约审查备案程序,防止以约代法。充分体现和落实集体财产的生存保障功能,公平公正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权认定、村集体财产分配等问题。全面实施村(居)公共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强化基层政府对村(居)民自治的监督与指导,严格执行村民公约、居民公约报请备案制度,保证自治行为及其规则合法性。保障基层弱势群体和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畅通自治权利及财产权利救济途径。
(二十六)提高基层应急动员能力,有效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切实加强基层应急动员能力,有效处置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建以党员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广泛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后备干部、公务员、复员退伍军人、民兵等人员参加,保障应急管理队伍及其处置能力稳定性。在服从统一部署指挥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自主性,保证应急反应的及时性、准确性、针对性。积极培育社会应急力量,明确政策和资金支持,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壮大。进一步规范社会应急力量的登记和救援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党组织建设。评选表彰如蓝印突击队、战狼救援队等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义警组织和优秀义警,有序拓展义警涉猎领域,营造积极响应社会应急动员的浓厚氛围。
八、推进智慧法治,加强科技信息化保障
目标:着眼于“整体智治”,加强信息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与法治建设的深度融合,持续推进以数字赋能法治,依托数字柯桥、数字政府建设,建设“数字法治”“智慧法治”。
(二十七)深入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依靠“数字赋能”手段,不断深化“数字柯桥建设”,将数字化变革性力量融入法治政府建设之中,推进职能重塑、流程再造、义务协同、效能提升,以政府数字化转型带动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加强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的衔接贯通,提高跨区域数据共享和数字化治理水平。积极探索建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
(二十八)提升执法智能化水平。以建设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和综合执法系统为载体,优化整合各类执法信息、数据资源,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实现执法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建设集成式的行政执法数字化平台,扩大大数据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运用,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形成“一网通管”数字化监管新格局,实现执法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协同化、智慧化。健全投诉举报信息接收与处理结果反馈功能,形成执法监督闭环。创新执法手段,逐步推广“天眼通”实现执法网上巡查,提升“云执法”能力。
(二十九)建设完备的智慧司法体系。推动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运用,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司法等建设。推广政法系统数字一体化协同办案,建立类案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打破数据壁垒,提升执法办案数字化、智慧化水平。推广应用刑事案件一体化办案系统,完善司法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动移动微法院、互联网司法所等建设,提升司法效率,促进公平正义。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健全检察监督信息共享平台,运用大数据发现违法线索,研判风险要点,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实现检察监督的全覆盖。
(三十)推进数字化社会治理。强化数字化对法治现代化的支撑,探索推进大数据辅助决策,借助社会行为大数据分析研判和精细化论证,优化法规条文设计和决策方案。推进大数据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促进全社会守信践诺。探索大数据纠纷解决和分析研判机制,增强社会矛盾分类处置的精准性。完善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合理配置社会纠纷解决资源。
九、夯实法治保障体系,筑牢法治柯桥建设的坚实后盾
目标:法治柯桥建设的政治、组织、宣传、队伍、人才、科技、理论、智库等方面保障得到有效加强,法治建设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体系中的权重逐步提高,“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监察室实现全覆盖,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柯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十一)加强政治、组织、纪律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支持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党的各级组织部门要立足职能、主动作为,为法治柯桥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人才支撑。党的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工作,支持建设新闻舆论监督平台,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级执法、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政治保障和先锋模范作用,带头保障宪法法律实施。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继续打造具有纺城特色的“律动”系列党建品牌,推动党建品牌规范化、特色化、体系化上发展,实现党建所建双核驱动,拓宽经济与社会效益双提升的发展渠道。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容错纠错、精准问责等机制,探索建立容错裁定机制,切实保护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健全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
(三十二)健全法治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对执法、司法、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强化党委对法治建设情况巡视巡察的实效性,通过听取汇报、抽查核实、调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加强对法治建设的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有机贯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增强监督整体效能。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依法配置权力和职能,优化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三十三)加强法治人才和队伍保障。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加强执法、司法、普法队伍建设,完善选拔、任用、培养、交流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人才发展总规划,实施法治建设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规范执法、司法辅助人员聘用和管理。加强主要执法部门法制审核力量建设。五年内,至少建成“枫桥式”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检察室各5家,改革和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充分发挥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探索建立公职律师待遇保障制度,实现五年内公职律师覆盖面达到100%。加强国有企业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镇街合法性审查力量和机制建设,探索镇街配备专职法制领导,推动建立“党政办+司法所+法律顾问”的三位一体审查队伍模式,定期开展镇街合法性审查专题培训。加强高端法治研究平台和法治研究人才的引进。建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双向交流机制。
(三十四)加强装备、经费保障。加强对执法司法装备配备以及执法、司法、公共法律服务的财政经费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统筹制定和稳步实施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和设施建设计划。研究制定执法办案人员和辅助人员待遇保障政策。
(三十五)加强理论和智库保障。加强法治柯桥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先发、法治先行发展道路。加强治理现代化研究工作。加强法学会建设,动员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建设法治柯桥。加强法治柯桥智库建设,完善法治柯桥建设专家咨询机制,充分发挥智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