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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2020年度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择房细则

发布时间:2020-09-14 15:32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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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绍柯政发〔2016〕10号)文件精神,2020年度第七批3户就业大学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准租对象予以列为择房对象。经研究,决定按下列细则开展择房工作。

一、房源范围

本次共推出5套房源,1套位于国际景园,2套位于翰泽苑, 1套位于龙景嘉苑,1套位于亲馨家园,具体房源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择房要求

列入择房范围的3户对象,须凭本人身份证参加择房;如委托择房的,应持授权委托书(附件3)、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参加择房。

三、择房顺序

每个批次内按下列顺序:

1.按创业创新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大学毕业生的顺序进行第一次分类,三类对象中属绍柯政发〔2016〕10号文件第二十三条所列人员的,在该类中优先择房;

2.按可享受住房保障面积大小进行第二次分类;

3.在同一类保障面积控制标准中,按下列优先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择房前后:

(1)学历高的优先;

(2)柯桥区工作年限长的优先(以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时间为准);

(3)已婚的优先;

(4)非本区户籍的优先;

(5)年龄大的优先。

4.如按上述条件排序后有并列的,采取抽签方式决定先后。

四、择房时间

2020年9月17日(星期四)上午9:00-9:30

五、择房地点

公共服务大楼(纺都路1066号)21楼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07会议室

六、择房规则

1.申请人须按时到达择房现场(上午9:00之前),按择房顺序依次择房。

2.择房时间控制在二分钟以内,若超时,则由后一顺位择房对象进行择房。

3.逾时者(如上午9:00以后到达),作自动放弃优先择房权处理,排到当时段最后一个择房;逾期者(如上午9:30以后到达),作自动放弃租赁资格处理。

七、租金标准

按合同具体约定执行。

八、配租

申请人凭区房地产管理处住保科工作人员现场开具的公租房配租联系单到公租房管理中心办理后续手续。

九、签约时间、地点

详见配租联系单。

十、特别提醒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柯政发〔2016〕10号)第二十五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与区住房保障机构指定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申请人拒签、逾期未签合同的,视为放弃其住房保障权利,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绍兴市柯桥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通过公开方式产生选房顺序号,根据房源数量确定选房人员数量。列入选房范围的人员参加当期选房确定承租房屋;未参加选房或选房后放弃承租的,其保障资格终止,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附件:

1.2020年度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明细表.xls

2.2020年度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择房顺序名单.xlsx

3.授权委托书.doc


绍兴市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