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7437557-8/2020-411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8-1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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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437557-8/2020-4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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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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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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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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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7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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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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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涉爆粉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我区涉爆粉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定于自8月5日至8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8月5日至8月12日)  

企业根据《绍兴市粉尘防爆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进行自查自纠。

(二)属地检查(8月13日至8月20日)

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涉爆粉尘企业要重新进行排查,并按照《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清单》(详见附件2)立即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督促企业立即整改。

区局督查(8月21日至8月31日)

在企业自查,属地检查的基础上,区局将组织力量进行督查,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全区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重点检查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监测监控、安全培训、资料台账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涉爆粉尘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结合“三服务”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执法力度。要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及时分析总结。要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会同《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检查汇总表》(详见附件3)于2020年9月4日前通过钉钉报区应急管理局企业监管科汪之禾,联系电话:84560536。

 

附件:1. 绍兴市粉尘防爆标准要求

2. 2020年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清单

          3. 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检查汇总表

 

 

                                   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

         20208月5日

 

 

 

 

 

 

 

 

 

 

 

 

 

 

 

 

附件1

绍兴市粉尘防爆标准要求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多层厂房内的,厂房应为框架结构,四周墙体有足够的泄爆面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3.6.4条)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员工宿舍、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内不得设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和危险化学品仓库。(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3.4.1

二、除尘系统

3.铝镁粉尘和粉尘除尘系统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

4.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不得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5.不得采用以沉降室为主的重力沉降除尘方式,或采用干式巷道(砖槽)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除尘系统设计风速应保证风管内不产生连片积尘。

6.干式除尘系统(包括除尘器箱体和进风管)应规范采用泄爆、隔爆等至少一种控爆措施。铝镁金属粉尘及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应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木制品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应设置火花探测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

8.木制品企业使用单机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其布袋距离作业人员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三、防火防爆

9.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应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除尘风管内、饲料粉尘企业的投料口等粉尘浓度较高的区域禁止使用易发生碰撞火花的铁质工具。

10.金属粉尘抛光打磨区域、木制品企业的油性漆喷涂间应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油性漆喷涂间还应安装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器。粉尘作业场所严禁电线私拉乱接,所有电线应套管,配电箱、开关等应达到防尘要求。

11.车间内存放油漆、松香水等危险化学品的,必须存放在符合安全条件的中间暂存仓库内,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和耐火等级不低于1.50 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生产区域分隔,且储存量不超过一昼夜的需求量,仓库门应为外开式的铁门或木门外包铁皮。

12.动火作业应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审批。动火作业前,作业区应进行全面的粉尘清理;动火作业时,作业区生产系统和除尘系统应停机;动火作业区不得进行交叉作业。

四、粉尘清理

13.企业应建立粉尘清扫制度并上墙,明确不同场所部位的清理周期和责任人,建立粉尘清扫台账,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及除尘系统的积尘。

五、监测监控

14.干式集中除尘器应设置灰斗温度监测报警装置;湿式集中除尘器应设置水压水量监测报警装置。

15.抛光打磨、投料、粉碎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除尘器附近应安装视频监控,实现联网和远程查看,监控数量应保障能覆盖上述危险场所和除尘。

六、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

16.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并建立台账。

    17.企业应建立相关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台账。

 


附件2

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清单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项目

存在问题

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厂房是否有足够的泄爆面积,是否存在“三合一”建筑及严重影响防火防爆安全的重大违章建筑等,消防设施是否按照相关条件配备齐全且有效;


2

粉尘爆炸危险场,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4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7

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8

金属粉尘抛光打磨区域、木制品企业的油性漆喷涂间应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油性漆喷涂间还应安装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器,粉尘作业场所严禁电线私拉乱接,所有电线应套管,配电箱、开关等应达到防尘要求;


9

涉爆粉尘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动火审批制度;


10

车间存放油漆、松香水等危险化学品的中间暂存仓库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11

涉爆粉尘企业是否定期对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并建立台账;


12

涉爆粉尘企业是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并建立台账;


13

干式集中除尘器是否设置灰斗温度监测报警装置;湿式集中除尘器是否设置水压水量监测报警装置;抛光打磨、投料、粉碎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除尘器附近是否安装视频监控。


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


附件3

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检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镇街

粉尘种类

爆炸粉尘工艺

存在隐患

整改方式

是否立案

1








2








3








4








5








6








说明:1、粉尘种类:铝粉、镁粉、木粉、淀粉、饲料粉等;2、整改方式: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具体时限)等;3、立案情况:是或者否。   

 

分管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