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20-0/2020-410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0-01-0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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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20-0/2020-41085

  •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 发布机构: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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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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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关于2020年区内部分医疗机构参加财产共同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2 08:1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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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实行医疗机构财产共同保险的通知》(绍市卫发〔2009〕162号)文件精神,为顺利推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的实施,按照“以险养险,应保尽保”的原则,要求各医疗机构向人保财险绍兴分公司柯桥支公司定向足额投保财产综合险和火灾公众责任险,所需经费列入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费率操作如下:

 

一、财产综合险保费初算

基准费率为1‰,按统保业务实行最大比例的优惠后为0.5‰,投保标的为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按2019年11月底资产负债表为准。

例:某医院2019年11月底资产负债表帐面原值固定资产1000万,在建工程500万,则投保:

(1000万+500万)× 0.5‰=7500元

保额        费率   保费

二、火灾公众责任险保费初算

基准费率为1.5‰,统保按8折优惠后为1.2‰。各医疗机构最低投保50人,每人限额10万元,累计保额500万元,规模较大的医院,可自行增加。

例:某医院投保50人,每人限额10万元,累计限额500万元。

即:500万元 ×1.2‰=6000元

保额     费率   保费

三、实际应交纳保费

按照以上两险保费初算总额的50%分别投保两险。

接上例:某医院投保费用总额为13500元。财产综合险保费和火灾公众责任险保费各为:6750元。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财产共保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人保财险绍兴分公司柯桥支公司,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公司开展协商,要求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上述保险协议的签订工作,各单位完成投保后,将保单复印件送至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备案。

本医疗机构财产共同保险与医疗风险金制度同步实施,时间范围为2020年2月1日----2021年1月31日。

 

附件:绍兴市柯桥区医疗机构财产共同保险分管联系人名单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6日

 

附件

绍兴市柯桥区医疗机构财产共同保险分管联系人名单

 

单    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绍兴市中心医院

吴志明

13906750908

绍兴市柯桥区中医医院

顾建新

13676858110

绍兴市柯桥区妇幼保健院

陈  刚

13957531699

柯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陈纳新

13375751717

柯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胡国青

13515853332

华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傅佳晨

15325232502

湖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钱国伟

13957549225

绍兴市中心医院钱清分院

李国华

13505756383

杨汛桥镇卫生院

洪海

13575550736

滨海医院

张建飞

13587322629

福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胡明忠

13505751257

安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李国锋

15257586658

齐贤医院

王庆丰

13858471717

夏履镇卫生院

何柏梁

13867519700

漓渚镇卫生院

茅军

13616758883

兰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陈宏

18905851101

绍兴第二医院平水分院

倪杭东

13858479089

王坛镇卫生院

武兆山

13858572609

稽东镇卫生院

尉泽焰

13588508558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支公司

胡晓彬

18158669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