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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437557-8/2020-465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7-0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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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437557-8/2020-4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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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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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2020年度柯桥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二)

发布时间:2020-07-07 10:15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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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6月,柯桥区应急管理局对12家违法企业和4名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41.3万元。

序号

处罚对象

处罚决定书号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条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备注

1

绍兴市华馨纺织有限公司

绍柯应急管罚〔 2020〕1号

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不符合紧急疏散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

冯超

绍柯应急管罚〔 2020〕2号

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不符合紧急疏散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3

绍兴柯桥众成化纤有限公司

绍柯应急管罚〔 2020〕3号

逾期未整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破损、电线私拉乱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4

王建木

绍柯应急管罚〔 2020〕4号

逾期未整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破损、电线私拉乱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5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钱阿凤布匹打卷店

绍柯应急管罚〔 2020〕5号

消防栓破损、堆放杂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6

绍兴楚洪纺织有限公司

绍柯应急管罚〔 2020〕6号

车间内部分电箱损坏,部分消防栓前物品堵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六第(三)项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7

绍兴柯桥佳荣针纺有限公司

绍柯应急管罚〔 2020〕7号

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人民币30000元。


8

绍兴仁祥转移印花有限公司

绍柯应急管罚〔 2020〕8号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化品(甲醇)储存仓库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十一)项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人民币40000元。


9

绍兴荣耀化工有限公司

绍柯应急管罚〔 2020〕9号

出售给绍兴仁祥转移印花有限公司的甲醇,其包装桶上未张贴化学品安全标签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六)项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人民币19000元。


10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西湖织造有限公司

绍柯应急管罚〔 2020〕10号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人民币40000元。


11

绍兴虹港针纺有限公司

绍柯应急管罚〔 2020〕11号

布匹仓库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的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人民币45000元。


12

柯受前

绍柯应急管罚〔 2020〕12号

布匹仓库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的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人民币8000元。


13

绍兴长谦针纺有限公司

绍柯应急管罚〔 2020〕13号

车间内封堵紧急疏散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人民币40000元。


14

张惠良

绍柯应急管罚〔 2020〕14号

车间内封堵紧急疏散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人民币7000元。


15

绍兴鼎尚纺织品样本有限公司

绍柯应急管罚〔 2020〕15号

2名电焊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人民币19000元。


16

浙江新三印印染有限公司

绍柯应急管罚〔 2020〕16号

1.危险化学品(双氧水)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2.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人民币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