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49-7/2021-000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夏履镇 发文日期: 2021-01-0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文件编码: 夏政【202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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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49-7/2021-00045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发布机构:

    夏履镇

  • 成文日期:

    2021-01-05

  • 文号:

    夏政【202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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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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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独生子女家庭参保补贴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8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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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夏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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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0年独生子女家庭参保补贴和奖励费发放的通知》(绍柯卫发函〔2020〕59号)的文件精神,本着依法合理的原则,现就夏履镇2020年独生子女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独生子女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补贴的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我区独生子女家庭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享受政府给予的补贴:

1.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 女方出生年月在1983年1月1日前的家庭,夫妻任选一方进行补贴,如选择男方进行补贴,男方须年满45周岁。女方在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的家庭,不再实行独生子女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1. 已在企业或以自谋职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人每年可补贴养老保险费300元。

2. 女方在197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已领取计划生育《优先优惠证》的,按以下标准执行:每人每年可补贴养老保险费1000元;对纳入全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可补贴养老保险费1500元。此类对象仅指以自谋职业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对象。对女方年龄满45周岁或男方年龄满55周岁而放弃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补贴。

以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的对象,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更换,一户最多可享受15年补贴。

(三)补贴方式

享受人户籍地须在夏履镇,夫妻户籍不在同一镇(街道)的,另一方需提供户籍地未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相关政策的证明。

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凭相关资料,以村(社区)为单位,到镇政府领取补贴经费。

(四)其他事项

享受补贴的对象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离婚、丧偶者除外,由镇政府计生部门认定。

1)已享受补贴待遇后离婚的,未抚养子女方不再享受补贴;

2)再婚双方均带入子女者,现家庭有二个子女,均不得享受补贴;

3)离婚后的对象以子女归属方为享受补贴对象;

4)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凭补缴凭证享受一年补贴。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的实施办法

(一)发放对象与标准

夫妻按政策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镇政府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每年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有以下对象:

1.独生子女父母。

夫妻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全数发给。不在单位工作的对象,由镇政府、各村(社区)负责发放。

2.离婚、再婚父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后,不再生育子女的一方继续享有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再婚夫妻一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一方没有生育过子女,并且自愿不再生育的,均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二)补贴原则

1.以单位为主发放的原则。独生子女父母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2.以户籍地发放的原则。无单位的,户籍地在柯桥区的由户籍地发放;户籍地不在柯桥区的,生育管理地在柯桥区的,凭户籍地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相关证明领取。

(三)补贴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瑞丰银行卡号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如申请人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本人未申请,视为放弃,补贴一律打入瑞丰银行账号。

三、独生子女家庭参保补贴和奖励费发放程序

1、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当年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其中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参保补贴的需提供2019年7月—2020年6月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下一年提供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时间根据区文件规定执行。申请时间为8月15之前,如申请人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本人未申请,视为放弃。

2、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初审

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本人申请,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拟上报发放对象,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上报镇人民政府。

3、镇人民政府再审并分村张榜公示

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人资格条件逐一进行核实,经再审,如资料提供有误,申请人须在一个星期内重新提供资料,逾期未提供,视为放弃,镇政府将再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下发至各村(居)张榜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4、区卫生健康局复审确认

公示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将发放对象名单上报区卫生健康局备案、复审。

 

 

                             柯桥区夏履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