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稿

发布时间:2020-07-20 16:40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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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9年11月7日至11月27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党工委进行了集中巡察。2020年4月7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在 “六个围绕”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

区委巡察组反馈巡察情况后,局党工委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研究整改落实工作,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巡察组反馈的6方面21类53个具体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及整改时限。截至目前,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如下:

一、围绕党的政治建设

1.关于“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不够”问题的整改。一是开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促进全局干部职工学深悟透理念精神,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主力军作用。二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带头认领责任,认真开展自我剖析。三是明确职责分工,每月对重点工作进展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四是开展柯桥区美丽柯桥建设优胜镇(街道)评选工作,牵头协调美丽柯桥建设。

2.关于“蓝天保卫战牵头作用不强”问题的整改。一是对问题进行深刻反思,通过组织开展十大治气专项行动,切实补齐区域生态环境短板。二是进一步加强蓝天专班力量,实体化运作,建立简报、专报、通报“三报”制度。三是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考核、激励、问责力度。四是强化巡查、督查、通报、会商工作,分析研判治气形势,统筹协调好各项工作。

3.关于“美丽柯桥建设作为不多”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工作对接,积极与市美丽办对接2020年任务下达情况。二是开展生态满意度调查,于每年4月、6月、8月、9月开展4次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模拟调查。三是按照时间节点,着手准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完善考核办法,营造良好建设氛围。

4.关于“局党工委班子凝聚力不够强”问题的整改。一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目前,班子成员之间较为团结,沟通顺利。二是开展谈心谈话,制定局谈心谈话制度,明确了谈心谈话工作开展的要求、频次,目前已开展了28人次谈心谈话。

5.关于“党工委个别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每位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二是规范议事规则,修订完善了局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及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三是加强督促检查,每季度对局党工委会议决议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6.关于“抓党建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研究,常态化学习、讨论有关党的建设相关内容,巡察反馈以来,已研究相关党建工作议题4个。二是制定了“三级书记”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2020年度党建工作要点、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把党建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工作统筹谋划、融合推进。

7.关于“组织生活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完善组织制度,规范“三会一课”各项要求,今年以来,共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6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21次、党小组会18次。二是落实专人记录,做到全程纪实,留痕管理。三是全面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组织生活内容和形式单一、部分台账记录不及时不具体等问题逐一销号整改。

8.关于“谈心谈话制度未有效落实”问题的整改。一是制定局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二是制作谈心谈话记录本,同时结合班子成员“两个责任”动态监管平台,及时做好谈话内容的填报、记录。

9.关于“‘五不直接分管’未落实”问题的整改。一是调整班子成员分工,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二是明确“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实现分权制衡、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分级负责制,各项财务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班子和干部职工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10.关于“个别事项违规决策”问题的整改。一是对问题进行核查。二是规范决策流程,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试行),修订完善了局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严格上会流程。三是把好会议研究、事后报备等重要关口,严防违规决策、任性用权等问题产生。

11.关于“会议边界不清”问题的整改。一是厘清会议边界,修订完善了局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及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二是严格会议列席人数,非党工委委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领导班子会议,但不得对人事、党务等议题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12.关于“存在‘一把手’率先表态情况”问题的整改。一是对问题进行核查。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一把手”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凡属“三重一大”问题,都由局党工委讨论后做出决定。

13.关于“党工委会议记录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一是对问题进行核查,对当事人在全局干部月度工作会议上进行了点名批评。二是规范党工委会议记录,制作党工委会议记录本,对会议内容记录格式进行规范。三是安排专人记录,同时对党工委会议内容进行录音保存、归档。

二、围绕党的思想建设

14.关于“没有制定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的整改。一是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方案,确保责任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局党工委已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次。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局党工委会议、全局干部月度工作会议、周一夜学,借助传达学习各级文件精神和重要领导讲话精神,将意识形态工作根植于平时工作中。

15.关于“生态环境宣传不足”问题的整改。一是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结合中心工作,综合运用专题宣传、新媒宣传、活动宣传、氛围宣传等方式,全方位展示生态环境工作的行动举措和成效亮点。1-6月,共刊出柯桥日报专版3期,中国环境报、浙江新闻客户端、绍兴日报、柯桥日报等刊出报道48篇、播出“亚红关注”4期;发布“柯桥生态环境”25次。二是结合六五环境日举行“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 打赢蓝天保卫战 共建美丽新柯桥”主题活动,激发公众参与、关注热情。三是利用中广有线开机屏、城区大型电子显示屏、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等渠道,营造共建共享氛围。

16.关于“舆情应对不积极”问题的整改。一是修订完善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办法,坚持及时处置、实事求是、正面引导、及时沟通。二是建立网评员队伍,主动做好突发事件及负面报道舆情的应对处置。

17.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未按要求开展,未能提供相应学习记录”问题的整改。一是制定2020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努力做到全方面、全过程学习。二是结合“三服务”长效机制,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学习成果不断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实际工作的过硬本领和能力。三是制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本,对学习情况进行专门记录。

18.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够全面”问题的整改。一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回头看”自查自纠,努力做到学习教育持续抓实、整改工作及时跟进、台账资料整理完善。二是对学习进度较慢的部分党员已在全局干部月度工作会议上进行了点名批评。

19.关于“学习形式较为单一”问题的整改。一是制定了周一夜学、主题党日等学习计划,5月开展了“全员治气巡查 攻坚达标进位”主题党日活动、党员突击队大气污染预警应急管控督查检查行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二是丰富学习载体,计划邀请“小柯开讲”基层宣讲团成员、柯桥传媒集团记者等进行专题辅导讲座,参观绍兴清廉馆开展警示教育,拓展学习新路径。

三、围绕党的组织建设

20.关于“部分选任程序‘走过场’”问题的整改。一是对问题进行核查。二是严格根据程序节点依次开展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等环节,记录详 实严谨,杜绝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等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多渠道、多层次、多方面地对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工委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21.关于“资格条件设置存在‘萝卜坑’嫌疑”问题的整改。一是对问题进行核查。二是严格按规定开展选任,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决定选任方案。三是积极探索干部选任模式,大力选拔政治过硬、德才兼备、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四是加强年轻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完善干部队伍梯队建设。

22.关于“部分任用程序有瑕疵”问题的整改。一是对干部选任档案进行了查漏补缺,形成中层干部选任资料“一批一档”。二是规范选任程序,坚持干部选任高标准、严要求,严格考察材料把关,强化干部选任各环节纪实材料的收集整理,确保真实可靠。

23.关于“党员发展程序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一是重新整理归档2014年以来的党员发展资料。二是结合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学习会,进一步明确党员发展程序和步骤,确保党员发展工作质量。三是今后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支部委员专题学习,局各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或缺额补选后,及时安排上岗业务培训。

24.关于“个别岗位固化”问题的整改。已向区委组织部报告有关情况,将视情开展中层干部交流任职及普通干部岗位调整,以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四、围绕党的作风建设

25.关于“办公用房超标”问题的整改。一是,针对存在问题,2019年11月23日已进行清理整顿,确保符合办公用房标准。二是再次对办公用房面积进行丈量,将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动态监督,确保工作人员办公不超标。

26.关于“食堂不合理收取服务对象搭伙费”问题的整改。一是对问题进行核查。二是对费用进行公开公示,今后每半年对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确保搭伙余款专款专用。

27.关于“个别干部擅自决定免收履约保证金”问题的整改。一是及时收缴履约保证金。二是健全长效机制,对重大事项决策进行规范。同时在全局干部中开展专题教育。

28.关于“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罚金”问题的整改。一是及时扣除延期赔偿金。二是对问题进行核查。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对重大事项决策进行规范,今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各项规定、合同签订内容落实权限。

29.关于“部分工作推动滞后”问题的整改。一是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测异常数据审定机制。二是梳理积压案件。三是加快年检审报。四是完成行政处罚纸质办理与电子处罚平台办不同步问题的整改工作,完善内控制度、操作程序和流程管理,确保及时更新、实时同步。

30.关于“对印染污泥缺乏跟踪监管”问题的整改。一是严格污泥监管,外运处置污泥必须落实预先申报制度,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污泥外运处置情况,今年以来,共检查台账资料3次。二是开展清废专项执法检查,同时,已将污泥检查工作纳入双随机抽查工作内容,实施常态化检查。三是进行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评审未合格的场地禁止开发。

31.关于“对小微污染企业监管有盲区”问题的整改。一是组织开展省环保信访件回头看,落实长效机制,杜绝反弹。二是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环境信访调处稽查制度,从制度上完善小微涉污企业的信访重复访或死灰复燃等问题。三是加强镇街、部门合作。

32.关于“转嫁监管责任”问题的整改。一是制定出台查封、扣押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查封权力事项和责任清单,确保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二是严格按照我区“区镇一体、条抓块统”模式提高基层治理能力试点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确保部门、镇街工作紧密配合、协同。

33.关于“行风评议排名长期靠后”问题的整改。一是深入开展“三服务”,开展“党建标准提升年”、“精准治理突破年”、“深化服务合力年”活动,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最大程度争取基层、群众、企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认可和支持。二是从5月起,每月对作风效能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作风效能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不断推动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勤勉履职、担当作为。

34.关于“案卷严肃性不够”问题的整改。一是进行问题核查,对当事人在全局干部月度工作会议上进行点名批评。二是制定出台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明确办案人员工作职责权限,提高效能和案件办理质量。三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执法办案水平。

35.关于“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够精细”问题的整改。一是对问题进行核查。二是注重举一反三,今后将在方案编制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关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其他项目资金的精细化使用管理。

36.关于“合同签订普遍不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规范项目合同签订与支付,保证每个合同要素的完整性,对签字、日期、盖章等要素不全的一律不予支付。二是开展查漏补缺,完成梳理、整改、补签工作。

37.关于“文件制度中错字较多”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干部工作责任心教育,对当事人在全局干部月度工作会议上进行点名批评。二是加强干部公文写作素质培养,做好材料校对,切实把好文书起草关和审核关。

五、围绕党的纪律建设

38.关于“‘一岗双责’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对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二是继续落实好“一岗双责”,每季度由班子领导带队开展监督检查,做到业务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两手抓两手硬。

39.关于“‘第一种形态’运用不经常”问题的整改。一是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共对9个问题涉及到的11人运用“第一种形态”监督执纪,同时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规范记录运用全过程。二是明确运用常态化,对今后工作中再次出现类似巡察反馈问题情况的,加大“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力度,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40.关于“问责结果运用不充分”问题的整改。一是作出补扣处理。二是加强制度约束,对违反作风效能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以制度促常态,切实转变干部队伍作风。

41.关于“责任追究机制不落实”问题的整改。一是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二是加强举一反三,对今后工作中再次出现类似巡察反馈问题情况的,坚决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监督执纪。

六、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42.关于“执法不够刚性”问题的整改。一是全面梳理超标排放情况。二是制定了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预警处理管理制度,完善了污染源自动监测异常数据审定机制,健全长效机制。三是积极对接上级部门,逐步推动运行机制不断完善。

43.关于“低限处罚明显”问题的整改。一是进一步明确办案过程中裁量因素的取证调查,严格按规定实施裁量,实行裁量细则清单化管理。二是出台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进一步压实办案人员裁量责任,提升公平、公正办案的能力与水平。

44.关于“处罚决定执行打折扣”问题的整改。一是配合开展调查。二是开展举一反三,对2015年以来所有有责令改正内容的案件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目前自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45.关于“立案撤案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一是对问题进行核查。二是修订完善案件审议小组议事规则,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科学性、严肃性;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规范立案、撤案程序,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三是加强在线运维单位管理,切实减少故障类预警。四是完善内控管理,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在线立案及企业限停产制度进行补充,细化制定了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预警处理管理制度,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测异常数据审定机制,明确了操作程序和流程管理。

46.关于“案件办理超期”问题的整改。制定出台了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明确办理期限和延期办理相关报批程序,同时通过案件主办人责任落实,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合法规范,质量、效率有较大提升。

47.关于“案审会议记录要素不全”问题的整改。一是重新修订了案件审议小组议事规则。二是指定专人记录,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集体审议记录的内容要素,做到详细记录,内容清晰,支撑材料完整。

48.关于“案源管理不严密”问题的整改。一是对2017年以来撤案案卷进行了集中收集,统一归档。二是出台了环境信访调处稽查制度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通过制度建设固化案件源头管理、归档流程和要求。三是加强调处后督察。

49.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一是制定出台了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以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二是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登记造册,确保固定资产账物相符。三是对问题进行核查,及时将相关情况与区财政局进行了对接,等待下一步审核批复。

50.关于“应收款未及时收回”问题的整改。一是成立工作核查小组,对历史应收账款进行核查。二是通过自查整改,对其他应收款项进行及时收回。

51.关于“差旅费报销审核不严”问题的整改。一是及时收回多报差旅费。二是切实加强发票报销入账审核,严格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对未经公务卡结算的一律不予报销。

52.关于“违规邀请招标”问题的整改。一是重新成立局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对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和限额以下项目申请流程进行明确。二是规范决策流程,杜绝违规邀请招标现象再次发生。

53.关于“单一来源采购占比较高”问题的整改。一是健全长效机制,重新成立局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补齐了制度短板。二是严控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今后所有采购项目均将通过局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策通过,严格按标准执行,按程序报批。

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分局党工委将按照区委和区委巡察机构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持续推进巡察整改,不断巩固巡察成果,以整改成效促进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备注:无不宜公开事项)



                                                                                                                      中共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工作委员会

                                                                                                                                        202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