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编号:(2020)第76号
现根据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绍柯执民字第1913号和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绍柯执民字第1913号之三的判决,因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原因,需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证书予以注销公告。权利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拟注销土地权利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及他项权证的行为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据和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按规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书号 | 权利类型 | 用途 | 注销原因 |
1 | 徐赞扬 | 鉴湖景园(枫林爱晚)1幢601室、阁01 | 38079 | 房屋所有证 | 住宅 | 证书无法收回 |
2 | 徐赞扬 | 鉴湖景园(枫林爱晚)1幢601室、阁01 | 绍兴县国用(2009)字第45700号 | 土地使用权证 | | 证书无法收回 |
联系电话:84560516
公告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