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华彬石化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审批意见
绍兴华彬石化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绍兴华彬石化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苏环固函〔2020〕979号)以及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对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3600吨PTA氧化残渣HW11(900-013-11)跨省转移至泰兴市福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转移期限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应按规定要求对上述PTA氧化残渣进行包装,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你公司和运输单位泰兴市悦达运输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邦德运输有限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应切实做好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申报的运输路线转运。
三、你公司应在上述PTA氧化残渣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你公司要将预计到达时间及运输路线报告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和江苏省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绍兴华彬石化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审批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