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力博科新铜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11 10:24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绍兴力博科新铜业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力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复函》(豫固转移函〔202069号)以及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对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10废乳化液HW09900-006-0910含油硅藻土HW08900-213-0820废轧制油HW08900-204-08)跨省转移至河南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转移期限截止至202012月31日。

二、你公司应按规定要求对上述废乳化液、含油硅藻土废轧制油进行包装,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你公司和巩义市永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应切实做好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申报的运输路线转运。

三、你公司应在上述废乳化液、含油硅藻土废轧制油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你公司要将预计到达时间及运输路线报告河南省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057



20200506关于绍兴力博科新铜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审批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