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生态环境分局党工委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社会公开稿

发布时间:2020-04-30 16:0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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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区委统一部署,2019年11月7日至11月27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局党工委开展集中巡察。期间听取了局党工委的工作汇报发放并回收民主评价表和征求意见表各32份,开展个别谈话31人次,实地走访了部分企业和基层所,查阅了2014年以来的会议记录、部分执法案卷和财务账册等资料,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分别于2020年2月25日、3月5日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根据区委意见,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公开如下:

一、总体评价

2014年以来,生态环境分局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行水、气在线自动监测和“地毯式”环境督查,群众生态满意度逐年提升。但巡察中也发现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没有压实抓严,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不够到位,体制调整后内部管理体制尚欠完善,在行政执法、财经纪律执行等方面存在廉政风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落实生态环境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不够蓝天保卫战牵头作用不强美丽柯桥建设作为不多。

2.党工委领导核心作用不突出。局党工委班子凝聚力不够强党工委个别决定执行不到位。

3.“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明显。抓党建意识不强组织生活不够规范谈心谈话制度未有效落实。

4.“五不直接分管”未落实。2018年12月之前1万元及以上发票由局长审批,之后2万元及以上开支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会签。

5.“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欠规范。个别事项违规决策会议边界不清;存在“一把手”率先表态情况党工委会议记录不够严肃。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6.意识形态领域存在薄弱环节。没有制定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生态环境宣传不足舆情应对不积极。

7.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扎实。理论学习中心组未按要求开展,未能提供相应学习记录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够全面学习形式较为单一。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8.部选拔不够规范。部分选任程序“走过场”资格条件设置存在“萝卜”嫌疑部分任用程序有瑕疵。

9.党员发展程序不够严肃发展对象、预备转正等环节存在问题。

10.个别岗位固化。长时间任职同一岗位未交流轮岗。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1.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办公用房超标食堂不合理收受服务对象搭伙费。

12.存在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个别干部擅自决定免收履约保证金;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罚金;部分工作推动滞后。

13.履职不充分。对印染污泥缺乏跟踪监管;对小微污染企业监管有盲区;转嫁监管责任。

14.行风评议排名长期靠后。主动提高行业服务质量意识不强,社会认可度不高。

15.少数干部日常工作责任心不强案卷严肃性不够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够精细合同签订普遍不规范文件制度中错字较多。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6.“一岗双责”执行不到位。党工委对干部说情行为的处置未能做到举一反三

17.执纪问责不严。“第一种形态”运用不经常问责结果运用不充分责任追究机制不落实。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8.行政执法不严。执法不够刚性低限处罚明显处罚决定执行打折扣立案撤案不够严肃。

19.执法程序不规范。案件办理超期案审会议记录要素不全案源管理不严密。

20.资产管理有风险。固定资产管理存在漏洞应收款未及时收回差旅费报销审核不严。

21.招投标不够规范。违规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占比较高。

三、整改意见

(一)坚定政治定力,深入贯彻“两山”理论。要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自觉贯彻十九大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统筹协调美丽柯桥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

(二)加强党建引领,形成干事创业合力。要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丰富活动载体,创新教育内容,强化党工委的核心作用和机关支部引领作用。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进议事决策规范化和民主化,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和谈心谈话制度要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加强干部人事管理

(三)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生态环境服务能力要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提高环境监测信息运用质量,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监管能力。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工作。

(四)坚持正风肃纪,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督促检查,要严格按照“清廉柯桥”建设要求,结合生态环境分局实际,认真开展对行政执法、排污权交易、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廉政风险点摸排加强制度约束,防止出现“微腐败”要进一步落实财经纪律,消除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