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163/2020-397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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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82163/2020-39777
农业、畜牧业、渔业
区农业农村局
2020-04-01
无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4-01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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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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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0年度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防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根据省、市防控要求,现就我区2020年度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清形势,确保组织部署到位。
今年以来全球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多发频发,境外疫情传入风险加大,我国湖南、四川等地相继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疫情,四川、河南查获的外省违法调运生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我区生猪自给率低,发生输入性重大动物疫情的风险不容低估。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谋划制订春防计划,明确防控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扎实落实春季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健全防疫工作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强制免疫队伍,落实工作经费和防疫物资,为生猪增产保供稳价、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持。
二、扎实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全面实施强制免疫是春季防疫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把集中免疫、疫病监测、检疫监管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泔水喂猪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我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今年我区的春防工作安排如下:
(一)集中免疫时间安排
本次春防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20日—3月25日):宣传组织发动阶段。各镇(街道)要落实防疫责任、整合防疫队伍、准备防疫物资(疫苗、口罩、防护服、消毒药等,在领取疫苗时不得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运载)、开展疫苗冷藏设备检修和建立停电应急机制,确保顺利有序地开展2020年度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第二阶段(3月26日—5月10日):全面开展免疫工作。按国家和省市要求,对重大动物疫病全面开展免疫注射工作,具体如下: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H5 + H7 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猪:口蹄疫、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牛:口蹄疫;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狂犬病。规模猪场按相关的免疫程序开展免疫,在镇(街道)动物防疫部门的监管下,要加强饲养管理和做好春季防疫工作,防止高致病性蓝耳病、生猪口蹄疫和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
各地在开展防疫工作的同时要加强防疫人员自我防护,实施防疫活动须全程戴口罩,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和活动区域;实施防疫活动期间,防疫人员每天上下午各检测一次体温,并做好记录,有发热咳嗽症状应立即停止防疫工作;防疫人员要防范犬类伤害和感染人畜共患病。
第三阶段(5月11日—5月20日):免疫检测和总结检查工作。各地在春季防疫工作完成后开展自查,汇总总结并及时上报。在动物机体产生免疫力后立即开展采血送样检测,完成检测任务。区防疫动物疫病指挥部在5月20日后开展春防督查。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要明确免疫目标,落实工作职责。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免疫工作机制,要把免疫作为关键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镇(街道)要制订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任务,切实履行好辖区内免疫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责任,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二要落实防控责任,分解防控职责。各镇(街道)要做到“宣传培训、工作措施、队伍组织、物资经费、免疫密度、免疫质量”六个到位。防疫人员不足的镇(街道)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防疫工作。要周密安排防疫计划,防疫人员进村(社、居)入户前由镇(街道)通知到位,确保防疫人员在村(社、居)协助下完成免疫注射和免疫登记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养殖场监管责任制,明确养殖场监管责任人,建立责任人到场到户巡查、督促、整改制度,并做好登记工作。
三要对专业户(场)和散养户开展地毯式免疫。切实把禽流感、口蹄疫等强制免疫工作落到实处,对新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要加大普查力度,分片分村包干,确保辖区内应免畜禽的强制免疫密度达到100%。各地要加强对免疫环节监管和指导,切实按照免疫技术程序和规范进行免疫。对规模养殖场要进一步落实免疫程序备案制度。
四要继续做好春季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要进一步规范犬只防疫管理,提高免疫密度,建立有效免疫屏障。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通过设置临时免疫点开展免疫工作,防疫注射后要求犬只佩戴免疫标识和建立免疫登记制度。建有流浪狗收集点的镇(街道)要做好狂犬病防范与免疫对接工作。
五要加强免疫督查,保证密度和质量。春防期间,各地应深入到村、场、户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区防指办将分组对各镇(街道)的免疫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暗访,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若发现因疫苗管理失当、疏于组织防范等造成疫病蔓延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持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各镇(街道)要继续把抓好非洲猪瘟防控作为春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要求,强化生猪全产业链生物安全管控,深化细化落实各环节综合防控措施。
(一)严格规模猪场管理。一是严格物理隔离。结合集中免疫,加强养殖环节防疫隐患排查,督促指导业主落实整改措施,加强防疫设施改造提升,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隔离消毒等生物安全防控措施,严防泔水饲喂等行为死灰复燃。二是严格防疫措施。加强洗消设施设备配备,健全洗消制度,抓好洗消等措施落实,严格做好进出人员、车辆、用具和投入品等消毒和监控,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三是强化监测预警。鼓励配备红外测温仪等智能设施设备,加强生猪健康状况的监测,鼓励加强生猪疫病实验室动态监测,及时发现疫情隐患,提高预警预报能力。
(二)严格调运环节监管。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有屠宰企业的齐贤街道、兰亭街道,要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和《浙江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从省外调入屠宰用生猪有关事项的通知》(浙防指办发〔2019〕4号)精神,加大调运监管,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点对点”调运以及调入前备案、指定路线入省、落地报告等制度;进一步强化落实生猪屠宰企业“两项制度”,强化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规范生猪屠宰检疫与非洲猪瘟检测衔接机制,加强屠宰企业消毒等防疫设施配备,严格屠宰场所以及生猪、生猪产品运输车辆日常消毒,规范病害生猪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三)规范疫情报告和处置。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完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细化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疫情应急处置操作规范,加强应急队伍演练,强化防疫物资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现疫情,确保按“早、快、严、小”要求处置到位,最大限度防止传染源扩散。
四、统筹兼顾,全面落实综合防控措施。
(一)强化疫情监测,提高科学防控水平
要进一步健全疫情监测体系,完善村级防疫员和疫情报告制度。加强免疫监测力度,提高免疫质量,不仅要在规模养殖场开展免疫检测,也要对规模以下养殖户和散养户进行免疫检测,开展免疫评估。要采取措施着力强化疫苗监管,妥善存放、减少浪费,保证疫苗质量。要进一步规范废弃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避免污染。
(二)加强非强制免疫疫病防控,保障养殖业稳定发展
要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鸡新城疫、鸭瘟、鸭病毒性肝炎,羊痘等非强制免疫类常见多发疫病的免疫,加强饲养管理,完善生物安全措施。
(三)强化流通防疫监管,有效切断疫病传播途径
加强对动物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要督促养殖场(户)加强生产管理,实行封闭式饲养,定期清洁消毒、合理密度饲养、全进全出等科学防疫措施,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和消毒等措施,暂停饲喂以猪血为原料的饲料产品,不使用泔水饲喂畜禽,严格控制人员、车辆等出入,从养殖环节防范H7N9和非洲猪瘟疫情。鉴于当前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复杂形势,各镇(街道)加强活猪调运、苗猪贩卖等经营主体的监管,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依法规范生猪产品的调运,发现无检疫证明、证物不符、贩卖病死猪肉等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取消经营资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对备案登记的承运车辆凭检疫证明承运、运前运后严格清洗消毒的管理模式,坚决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
(四)完善应急准备工作,果断处置突发疫情
要按照应急工作实施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及疫情处置工作。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迅速启动预案,及时采取各项扑疫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五)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要严格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做到靠前指挥、组织协调,要落实好各项防疫经费,加强现场督导,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五、严格动物防疫物资组织与防检疫队伍管理。
(一)严格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各地要进一步严格疫苗、消毒药品、畜禽标识等动物防疫物资的管理,进一步健全落实防疫物资采购、储备、使用等制度,规范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等冷链管理,防止因冰箱损坏或停电造成疫苗失效,要严格动物防疫物资入库、发放、使用等登记造册,确保动物防疫物资质量和管理到位。
(二)严格动物防检疫人员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动物防检疫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强化督促检查,针对性加强动物防检疫人员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以及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培训,切实增强“其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进一步严格规范免疫、监测、检疫等防检疫业务操作,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违规检疫、违规出证、违规转让畜禽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重、责任大、情况相对复杂,各镇(街道)要将春防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档案到户、标识到畜”的要求,全面落实春防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在5月10日前全面完成春防任务,并将免疫情况(见附件)报区畜牧兽医所防疫科(联系人:胡林晓 传真:88067565)。
附件:1.镇(街道)2020年春防开展情况统计表
2.2020年规模猪场春季免疫情况统计表
3.2020年存栏500只以上禽场春季免疫情况统计表
4.2020年存栏100头以上羊场春季免疫情况统计表
绍兴市柯桥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附件1 镇(街道)2020年春防开展情况统计表
1.春防组织落实情况 召开春防动员会议 次,进行广播宣传 次,发放宣传资料 份,参加防疫人员 名,其中镇兽医 名,村兽医 名,其他工作人员 名。春防共落实经费 万元。 2.散养生猪防疫情况 辖区有生猪散养户 户,共存栏 头;猪口蹄疫免疫 头,占应免疫数的 %。猪瘟免疫 头,占应免数的 %。猪高致病性蓝耳病免疫 头。 3.散养家禽禽流感免疫情况 目前辖区内散养户(存栏家禽50只以下)有 户,其中蛋鸡 只,肉鸡 只,蛋鸭 只,肉鸭 只,鹅 只,鸽子 只,共免疫家禽 只。 规模场以下(存栏家禽50-500只)有 户,其中蛋鸡 只,肉鸡 只,蛋鸭 只,肉鸭 只,鹅 只,鸽子 只,共免疫家禽 只。 4.散养牛羊免疫情况(100头以下) 目前辖区散养存栏牛 头,其中奶牛 头。春防中牛口蹄疫免疫 头。 辖区散养存栏羊 头,春防中口蹄疫已免疫 头,羊小反刍兽疫已免疫 头,耳标佩戴数 头,免疫信息上传 条。 5.狂犬病免疫情况 存栏犬 只,春防时已免疫 只。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镇(街道)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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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0年规模猪场春季免疫情况统计表
场(公章) 单位:头 填报日期:
名 称 | 公 猪 | 母 猪 | 仔 猪 | 肉 猪 | 合 计 | ||
哺乳仔猪 | 保育仔猪 | ||||||
存 栏 数 | |||||||
口蹄疫 | 免疫头数 | ||||||
应免猪免疫密度(%) | |||||||
猪 瘟 | 免疫头数 | ||||||
应免猪免疫密度(%) | |||||||
蓝耳病 | 免疫头数 | ||||||
应免猪免疫密度(%) |
填表人: 镇(街道)审核人:
附件3
2020年存栏500只以上的禽场春季免疫情况统计表
镇(街道) 单位:只 填报日期:
养殖场名称 | 存栏数 | 禽流感免疫数 | ||||
蛋鸡 | 肉鸡 | 蛋鸭 | 肉鸭 | 鸽子(对) | ||
填表人: 镇(街道)审核人:
附件4
2020年存栏100头以上的羊场春季免疫情况统计表
镇(街道) 单位:头 填报日期:
养殖场名称 | 存栏数 | 羊小反刍兽疫免疫数 | 口蹄疫免疫数 | 耳标佩戴数 | 免疫信息上传数 | |
山羊 | 绵羊(湖羊) | |||||
填表人: 镇(街道)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