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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8223-5/2020-004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0-02-18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决算 | 文件编码: |
00258223-5/2020-00402
财政
区环保局
2020-02-1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2-18 16:4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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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承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实施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承担全区重点区域、流域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承担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和区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组织实施工作。
4.承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5.承担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实施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开展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实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承担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核事故场外应急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7.承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市和区规定,牵头协助开展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全区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承担国家生态监测网等相关工作。
9.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配合上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0.承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配合做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1.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
12.承担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3.承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强化统一监管。牵头协调美丽柯桥建设,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持久战。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深化拓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大数据应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平台建设,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
16.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负责对锅炉使用环节的排污许可证持有情况和按证排污情况,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在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等方面强化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锅炉节能环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办)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绍兴市柯桥区环境监察大队、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绍兴市柯桥区污染物总量控制中心、绍兴市柯桥区生态保护办公室预算。
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3446.07万元。
(二)关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2020年收入预算13446.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23.86万元,占67.11%;政府性基金收入53.64 万元,占0.40 %;专户资金 4368.57 万元,占 32.49 %;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三)关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2020年支出预算13446.0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0.9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697.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3.62万元,其他支出53.6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3260.59 万元,公用支出 190.91万元,项目支出 9994.57万元。
(四)关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9077.50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23.8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53.64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0.9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328.62万元、住房保障改革支出363.62万元,其他支出53.64万元,结转下年 0 万元。
(五)关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9023.86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1212.97 万元,主要是2020年预算专项支出较2019年有所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220.68 万元,占2.44 %;卫生健康支出(类) 110.94 万元,占1.23%;节能环保支出(类)8328.62万元,占92.30 %;住房保障支出363.62万元,占4.03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147.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73.5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14.8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75.6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事务20.4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环境保护)(项)事务808.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事务100万元,主要用于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1430.18万元,主要用于污染减排、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污染源普查、柯桥区大气污染防治、“无废城市”创建、基层所运行等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事务1864.41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整治执法、监测人员经费的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事务117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碳等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事务353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事务170万元,主要用于危险废物和污泥信息化全过程监控支出等。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事务232.4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事务480万元,主要用于土壤污染详查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事务558.31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事务756万元,主要用于老旧车淘汰补助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事务402.6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323.0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40.5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关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3397.86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20.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7.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53.64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4.9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拨款由财政统筹安排。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 0 万元,占0 %;其他支出(类) 53.64万元,占 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事务53.6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支出等。
(八)关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府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2020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安排7万元,上年预算安排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要求降低5%以上。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上年安排预算16万,比上年执行数增长880.39 %。主要用于接待环保工作督查,污染减排工作督查、相关单位考察交流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等重点工作安排,2020年安排预算数比上年执行数要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 万元,上年预算安排4.2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66.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0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监测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的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等重点工作安排,2020年安排预算数比上年执行数要多。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本级、绍兴市柯桥区环境监察大队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69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3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64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26.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 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专用走航监测车辆 1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专项政策、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994.57 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环境保护)(项):是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是主要用于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是反映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碳、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事务: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2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用于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2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2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
2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反映其他污染减排支出。
26.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事务: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反映按规定为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