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07-5/2021-424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发文日期: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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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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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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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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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对象诚信机制建设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24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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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救助工作试点的通知》(〔2020〕153号),明确诚信评价机制试点为绍兴市,根据绍兴市民政局统一部署安排,柯桥区作为诚信评价试点单位。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全面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救助行为,弘扬社会诚信风气,起草此文件。

二、政策依据

1.《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办〔2019〕27号);

2.《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64号);

3.《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政府第358号令)。

三、主要内容

(一)出台一个政策文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国家诚信制度建设契机,借鉴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出台一个具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社会救助对象诚信机制建设办法,从制度层面来推进诚信机制建设,为各相关救助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提供支撑。

(二)建立一个失信数据库。依托全省大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失信对象数据库,加强与其他救助职能部门数据对接,同步失信人员数据,为社会救助诚信预警提供支持。

(三) 推进六大机制建设。着眼建设救助诚信体系,着力推进六大机制建设。

1、建立诚信承诺告知机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救助对象诚信承诺的内容、违约责任。通过签署诚信承诺书等形式,推进社会救助对象依法救助的自觉性、严肃性,实现法律责任事前告知,有效改善救助对象虚报、隐瞒等现象。

2、建立失信认定评价机制。根据社会救助对象虚报、隐瞒和伪造等不诚信行为造成的影响结果,量化、细化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建立较为科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分类分级评价机制。

3、建立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实施梯度惩戒制度,针对一般、较重、严重的不同失信行为,明确相应的惩戒内容。实施联合惩戒,依托失信对象数据库,建立信用追溯机制,从源头防控不诚信求助,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救助惩戒机制。

4、建立守信激励导向机制。结合“季核年审”,对救助对象实施诚信等级评定,激励保障对象的诚信行为。对诚信优良的救助对象,明确可以优先获得其他社会救助项目,优先推送给各种社会力量实施帮扶。同时加强宣传,公布守信行为,“优秀诚信个人”公开予以表彰,以鼓励更多人效仿学习。

5、建立诚信修复重塑机制。以教育引导为重点,帮助失信对象重塑个人救助信用,明确信用修复的途径和量化标准,对积极纠正失信行为的,按程序实施信用修复,同步修复失信对象数据库的信用等级。

6、建立诚信异议调处机制。对于存在异议的失信行为,本着慎审的原则,明确救助对象对失信异议的申诉渠道、核实程序、核实时限,确保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亮点创新

(一)有效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通过诚信体制建设,积极排查故意隐瞒、造假等情况,给社会救助相关部门提供基础数据,有效提升社会精准度。

(二)弘扬社会诚信风气。通过网络、报纸、公众号等多种宣传方式,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理念,弘扬正能力,营造全社会诚信氛围。

五、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柯桥全区。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

解读 人:喻光耀

联系电话:84126717,电子邮箱:497055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