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桂花冒名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市民)卡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张桂花
主要违法事实:
张桂花冒名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市民)卡购药,属于以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涉及违规医疗保险基金381.76元,违规金额已退还绍兴市柯桥区职工医疗支出专户(统筹)。
处罚的种类:
处骗取金额两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柒佰陆拾叁元伍角贰分。
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同时结合《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绍兴市医疗保障局柯桥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