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26-X/2020-481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文广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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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26-X/2020-4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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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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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文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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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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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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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文化馆

发布时间:2020-11-27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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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绍兴市柯桥区文化馆
机构简称: 柯桥区文化馆
机构负责人: 余其斌
机构地址: 柯桥区明珠路389号
联系方式: 0575-85282801
办公时间: 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 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绍兴市柯桥区文化馆(挂绍兴市柯桥区非物质文 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是绍兴市柯桥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管理的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绍兴市柯桥区文化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 和区委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 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群众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推广优秀群众文艺作品,承担群众文艺骨干辅导、培训和群众 文化业务干部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二)提供讲座、展览、演出等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 服务,普及各艺术门类和地方文化的基础知识。

(三)承担地方曲艺的研究、传承和弘扬工作。

(四)承担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工作,提供公共文化相关决 策咨询和政策建议。

(五)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推广传播、调查 研究等具体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基地建设和 传承人培养等工作。

(六)承担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完成绍兴市柯桥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绍兴市柯桥区文化馆事业编制 37 名。设馆长 1 名, 副馆长 4 名。

第五条 绍兴市柯桥区文化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六条 绍兴市柯桥区文化馆党组织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 统领,全面提高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党组织核心 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 众,推动单位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绍兴市柯桥区文化馆的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绍 兴市柯桥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统一管理;绍兴市柯桥区文化馆负 责业务运行和内部管理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 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 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 2020 年 4 月 22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