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48-9/2020-477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杨汛桥镇 发文日期: 2020-11-20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应急信息 文件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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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48-9/2020-4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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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象水文综合类,应急

  • 发布机构:

    杨汛桥镇

  • 成文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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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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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0 14:06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杨汛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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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社区)、部门站所,企事业单位:

现将《杨汛桥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柯桥区杨汛桥街道办事处

2020年2月27日

 

杨汛桥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校对:金莉莎         2020年2月27日印发

杨汛桥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3

1.1 编制目的 3

1.2 指导思想 3

1.3 编制依据 3

1.4 适用范围 3

1.5 工作原则 3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

2.1 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 4

2.2办事机构 4

2.3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4

3 监测预报预警 4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

4.1 事件分级 5

4.2 应急响应行动 7

4.3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10

4.4 信息发布 11

4.5 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结束 11

5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13

6 附  则 13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3

6.2 解释部门 13

6.3 预案实施 13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绍兴市柯桥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绍兴市柯桥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订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根据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要求设立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和工作队伍,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1 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 

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杨汛桥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街道防指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设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和防指办,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街道部门、站所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受街道防指总指挥委托,防指办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防指成员单位由街道党政办、街道党建办、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街道社事办、街道综治办、街道经发办、街道城建办、街道财办、街道农业农村办、街道派出所、街道国土所、街道市场监管所、街道综合执法中队、街道广电站、街道教育总支、街道卫生院、街道消防队、街道环卫站等组成。

2.2办事机构

街道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街道防指办设在街道水利站,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

2.3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村(居、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要求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领导小组和工作队伍,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街道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本区域或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街道防指办应及时根据气象局、自然资源局发布的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及时报告街道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街道城建办、国土所要根据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地质灾害预报,摸排镇危旧房、地质灾害等隐患点,在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开展临灾预报和预警工作。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街道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村(居、社区)主职干部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街道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街道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洪涝台灾害影响的主要区域和水利工程险情发生地的村居实施的应急响应行动不应低于街道应急响应等级。

4.1 事件分级

4.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1.区气象局正式发布台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消息,预报将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录,或在东经125度以东北上,并将对杨汛桥街道产生一定影响。

2.街道范围内24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河网水位(杨汛桥站)快速上涨,接近警戒水位4.51米。

5.山塘水库发生险情。

6.重要小流域堤防发生险情。

7.街道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

4.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区气象局正式发布台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录,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录,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杨汛桥街道带来较大影响。

2.街道范围内24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200~30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4.河网水位(杨汛桥站)达到警戒水位4.51米。

5.山塘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6.重要小流域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7.街道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20天以上。

4.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区气象局正式发布台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录,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录,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杨汛桥街道带来严重影响。

2.街道范围内24小时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30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4.河网水位(杨汛桥站)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将接近保证水位4.7米。

5.山塘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小流域堤防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7.街道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

4.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区气象局正式发布台风(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或附近省界登录进入我省,并给杨汛桥街道带来特别严重影响。

2.街道范围内24小时面雨量已超过150毫米或出现连续暴雨,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河网水位(杨汛桥站)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并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4.7米。

4.街道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50天以上。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2)街道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进行动员部署。

(4)街道防指办每日至少两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街道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前向街道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6)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村(居、社区)主职干部每日6时前向街道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4.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2)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

(3)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值班。

(4)街道防指办每日至少三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相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街道防指。

(6)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6时前向街道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村(居、社区)主职干部每日6时、16时前向街道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4.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街道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2)街道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街道防指总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各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3)街道防指总指挥值班。

(4)街道防指办每日至少四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相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街道防指。

(6)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6时前向镇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7)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村(居、社区)主职干部每日6时、16时前向街道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4.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街道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2)街道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

(4)街道防指总指挥组织动员部署,街道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提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街道防指总指挥坐镇街道防指。

(6)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技术人员指导工作。

(7)街道防指办每日至少八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8)相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街道防指。

(9)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2时、16时前向街道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村(居、社区)主职干部每日6时、12时、16时前向街道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4.3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3.1河网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河网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各有关村(居、社区)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各有关村(居、社区)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村(居、社区)请求,街道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4.3.2 台风灾害

(1)各村(居、社区)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及时收看预警。

(2)组织船只回港避风,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农家乐、宗教场所)等措施。

4.3.3 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有关村(居、社区)应。

(1)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联系领导和街道防指报告。

4.3.4 水利工程险情

(1)有关村(居、社区)立即向联系领导和街道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山塘水库、屋顶、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现险情,街道防指会同上级部门派出的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应村(居、社区)请求,街道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4.3.5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制用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4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街道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的村(居、社区)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街道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第一时间报告街道防指。

4.5 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结束

4.5.1 应急响应等级调整

当洪涝台旱灾害、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与趋势发生变化时,街道防指对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响应等级。各村(居、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及时按新等级下的防御指引发布要求向公众发布防御指引;在接到街道防指降低应急响应等级信息后30分钟内,根据应急响应要求发布防御指引和降低应急响应的信息。

4.5.2 应急结束

(1)当区气象局正式发布解除台风(热带风暴)警报信号,或台风(热带风暴)已逐渐远离我镇,对街道的降雨、风力影响减小时,街道防指视情况宣布防台风应急响应结束。

(2)当街道范围内降雨趋停,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河网水位均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街道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防汛应急响应。

(3)在抗旱应急响应期,当遇街道普降中到大雨,区气象局预报未来几天还有不同程度降雨时,街道防指视情可宣布结束抗旱应急响应。

(4)村(居、社区)在接到街道防指结束应急响应等级信息后30分钟内,根据应急信号响应结束发布指引及时发布信息。

(5)紧急防汛期因紧急需要征用、调用的交通工具、设备、物资等应在应急结束后立即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应急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6)结束应急响应后,街道防指应及时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防指,并转入防汛防台救灾工作。街道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及时做好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实施评估,形成书面材料报街道防指。由街道防指汇总后报上级防指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并通报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

5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地村(居、社区)、各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国家、省、市、区、街道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6 附  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和各村(居、社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报街道防指批准后执行。

街道水利站制订所属山塘水库、重要堤防、水闸的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报街道防指备案。

6.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杨汛桥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