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48-9/2020-477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杨汛桥镇 发文日期: 2020-11-2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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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48-9/2020-47726

  •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治理

  • 发布机构:

    杨汛桥镇

  • 成文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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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关于明确创标山塘标准化管护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0 14:1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杨汛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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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里王村:

根据《柯桥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街道2018年度对茅洋岗山塘进行标准化管理创建,为确保创建成果的可持续发展,特对茅洋岗山塘管护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管理人员。明确山塘管理的负责人、巡查员、放水员、维养员,具体名单见附件一。每年12月中旬上报次年管理人员及与相关人员签订合同报街道办事处备案,合同期如有人员变动须于变更一周内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二、明确管理范围和管理要求。山塘管理人员根据管理要求对管理范围内的事项按管理制度的要求参照工作流程进行山塘的管理。茅洋岗山塘巡查管护手册见附件二。

三、明确预测预警方案、控制运行方案及应急方案。根据你村上报的创标山塘的实际运行数据制定了关于山塘运行管理的三个方案(应急方案由你村结合村情自行编制)见附件三、四,要求你村在控制运行时严格按三个方案进行控制运行。

 

柯桥区杨汛桥街道办事处

2020年2月27日

 

杨汛桥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校对:金莉莎         2020年2月25日印发
   

附件一

茅洋岗山塘责任人及相关职责

 

主管部门责任人:加强对山塘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主动了解掌握本街道内山塘的安全状况,协调解决山塘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村(居)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组织落实山塘管理单位对山塘进行管理,明确并落实管理负责人;指导督促山塘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制订完善管理规章制度,确定山塘管理责任人;指导督促山塘管理单位开展运行管理工作。

山塘管理单位责任人:组织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批准的控运计划或上级防指和山塘主管部门的指令做好山塘调度工作;组织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筹措落实山塘管护经费;按照主管部门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山塘技术责任人:加强山塘安全状况的技术分析,指导做好大坝巡视检查、年度检查、特别检查、安全评估、除险加固等相关技术工作。

山塘巡查员:履行巡查职责,按要求做好巡查和记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山塘放水员:履行放水调度职责,按要求做好放水和记录工作。

山塘维养员:履行维修养护职责,按要求做好山塘日常维修及清草保洁工作。

注:山塘巡查员、放水员、维养员可兼岗。

 


 

责任人名单

 

山塘

名称

产权所有人

主管单位责任人

管理单位责任人

技术责任人

姓名

联系方式

姓名

联系方式

姓名

联系方式

茅洋岗山塘

仁里王股份经济

合作社

陈立兴

15958513329

陶祖明

13676872244

金莉莎

13957558255

巡查员

放水员

维养员

姓名

联系方式

姓名

联系方式

姓名

联系方式

王锦荣

13587381295

王锦荣

13587381295

王锦荣

13587381295







 


附件二

茅洋岗山塘巡查管护手册

 

一、山塘管护范围确定及禁止性行为

山塘管护范围:山塘大坝含上下游坝坡、坝顶、两侧及坝脚排水沟、排水棱体、溢洪道(含上游进口至下游消力池未、溢洪道导水墙压顶外边以内范围)、输水建筑物(含启闭房)、控制室、拉杆道,库区为溢流堰顶以下区域,管理房。

山塘保护范围:蓄水区(坝顶高程以下区域),坝体(坝体两端及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10米),溢洪道(边墙向外水平延伸3米)。

山塘管护范围为工程管理单位维养范围,山塘管理单位需确保山塘管护范围水利设施安全。禁止任何影响水利工程效益发挥的行为。

禁止在山塘管护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二、管理制度。

(一)工程检查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山塘工程检查,及时发现工程可能存在的缺陷或隐患,保障山塘大坝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山塘工程的设计效益,制定本制度。

1.检查类别

包括日常巡查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分汛前检查、年度检查、特别检查三类。

2.日常巡查

(1)责任岗位:由日常巡查岗负责巡查。

(2)巡查频次:非汛期每15天不少于1次,汛期3天不少于1次,梅雨期间、台风(影响山塘所在地)登陆前72小时至台风结束后24小时这间或山塘水位接近汛限洪水位时,每天不少于1次。

(3)巡查范围:山塘管护和保护范围。

(4)巡查方式:主要采用眼看、耳听、手摸、鼻嗅、脚踩等方法,对水工建筑物、监测设施、工程边坡、库岸等外观表象进行检查,必要时辅以锤、钎、钢卷尺、放大镜等工具器材,可利用视频监视系统进行辅助检查。

(5)工作要求:检查记录、缺陷处理、异常报告等。

(6)巡查点:坝顶、坝脚、溢洪道进出口、涵管(洞)或虹吸管出口,涵管(虹吸管)控制设施。

3.专项检查

(1)责任领导:管理单位责任人

(2)责任岗位: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开展,由管理单位责任人及巡查员具体实施,技术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对全镇山塘专项检查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小于20%,五年内抽查应覆盖全镇。

(3)时间要求:汛前检查每年3月底前完成汛前检查,年度检查每年11月底前完成年度检查。

(4)工程现场检查:除开展现场检查外,还应包括以下评价工作:

①工程维修养护情况,包括上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维修、处理情况;

②各类泄洪设施、结构的安全状况,闸门与启闭设备的保养维护和试运行情况;

③重要备品备件、备用电源燃料及其它防汛物资的储备情况;

④应急值守、山塘调度、维修养护、应急管理等人员的落实情况。

(5)工作要求:检查记录、缺陷处理、山塘运行意见等。

(二)维修养护制度

1.工程维修养护以“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为原则,及时消除发现的缺陷或隐患,维持工程的正常功能与形象面貌。

2.根据工程检查和检测结果,依据《柯桥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由街道统一编制年度维修养护实施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批准。

3.维修养护项目分为日常养护和专项维修两类。

4.日常养护包含水利设施的日常保养及管护范围的清草保洁,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维养员),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保证项目质量。

5.专项维修项目应编制维修方案,必要时需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或评审,报区农业农村局批准,维修单位需具有相应资质。

6.维修养护要求

(1)水工建筑物:线直面平、轮廓鲜明,结构完整、运行正常,无裂缝、破损、缺失等缺陷或动植物危害,无积水、杂草、杂物等现象。

(2)边坡与岸坡:整体稳定、保护有效,无松动、掉块、坍塌等现象。

(3)金属结构:设施齐全、保护有效,防腐及时、保洁到位,润滑良好、启闭灵活,使用正常、运行安全。

(4)监测设施:结构完整、设施完好,定期率定、精度达标。

(5)管理设施:设施完善、设备完好,标牌醒目、清晰完整,交通便捷、安全通畅,环境整洁、庭院优美。

7.每次维护应做好详细的现场记录,有关人员需签名,如发现异常情况,应详细记录时间、部位、险情,必要时应测图、摄影或录像,且立即采取措施。

8.全年维护的记录、图件和报告等均应整理完整,并整编归档。

(三)控制运行制度

1.根据山塘安全运行状况,参考《浙江省山塘安全管理办法》、《柯桥区水库山塘精细化管理办法》,编制《茅洋岗山塘控制运行方案》。

2.山塘管理单位负责人应按《茅洋岗山塘控制运行方案》要求做好山塘蓄放水调度,落实山塘放水员,落实放水员报酬。

3.山塘技术负责人要组织编制修订《茅洋岗山塘控制运行方案》,监督山塘管理单位按《茅洋岗山塘控制运行方案》控制山塘蓄放水,对违规蓄放水的管理单位督促其整改。

4.山塘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蓄水兴利充分发挥工程等综合效益,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a) 山塘蓄水应服从镇人民政府的要求调蓄。

b) 存在安全隐患的山塘,应控制水位运行。

c) 山塘租赁、承包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应上报山塘主管单位备案,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签订相关合约,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正常运行、维修养护、综合整治等相关工作。

(四)、应急管理制度

1.山塘应急管理工作由山塘管理单位结合区域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各管理岗位应积极参与应急演练工作。

2.当山塘发生安全隐患后,各运行管理岗应初步分析是否为险情或发展为险情的可能。险情指下列可能危及工程及下游安全的情况:

① 大坝、溢洪道出现异常渗漏、裂缝、滑坡。

② 蓄水区两侧山坡出现裂缝、滑坡。

③ 蓄水区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

3.险情发生后,山塘巡查员应立即向管理单位负责人汇报,情况特别紧急时,可越级上报。管理单位负责人接到险情报告或发现险情后,应在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柯桥区农业农村局和柯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并现场察看险情动态,必要时采取一定的措施控制险情发展。

4.险情报告内容包括:发现险情的时间、出险部位、险情的现象描述、险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

5.管理单位负责人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其他运行管理岗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

6.当水库发生险情时,管理单位负责人要落实 24 小时值守人员,直至险情状况消除。

7.管理单位负责人及时上报预警责任人信息,当第一责任人缺位时,第二责任人及时补上。

8.管理单位负责人应做好应急管理及险情报告的记录工作。

9.结合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编制山塘应急预案。

三、操作手册

(一)日常巡查流程

1.巡查准备。巡查员在出发巡查前准备好巡查的工具和巡查记录本。

2.开展巡查。巡查员到工程现场前开启移动巡查设备开展巡查,按照特定线路对坝顶、坝脚、溢洪道进出口、涵管(洞)或虹吸管出口,涵管(虹吸管)控制设施、观测设施开展巡查。

3.上报巡查问题。巡查员在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在通过巡查手机上报的同时立即电话通知管理单位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根据维修养护流程进行维修养护。

4.巡查记录。巡查员巡查结束对本次巡查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

(二)专项检查流程

1.检查准备。主管单位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根据需要制定专项检查计划、检查项目,管理单位责任人根据检查计划落实检查人员。

2.开展检查。检查人员根据检查项目对工程开展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3.上报检查结果。检查中无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单位责任人按检查计划要求上报检查结果;检查中出现较大安全隐患,管理单位责任人应立即上报检查结果并落实专人值守,直至隐患消除或缓解。

4.检查审核。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根据管理单位责任人上报的检查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对管理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需第一时间现场核实。检查审核包括资料审核和现场核实,资料审核率不应小于50%,现场核实率不应小于20%,审核通过的检查报告技术责任人应及时上报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

5.问题处理。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问题处理包括主动处理和被动处理。主动处理后问题处理进入维养流程;被动处理包括加强观测、控制蓄水等。管理单位应严格按处理结果对工程进行运行管理。

(三)维修养护流程

1.维修养护包括日常维修养护、专项维修养护和工程抢险。

2.日常维修养护。

2.1.管理单位责任人根据山塘日常运行状况,制定年度日常维修养护计划报技术责任人审核同意。

2.2.管理单位责任人落实维养员。

2.3.维养员按年度日常维修养护计划(包括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工程缺陷)对工程进行日常维修养护。

2.4.管理单位责任人对维养员年度维修养护进行考核。

2.5.主管单位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对日常维修养护进行抽查。

3.专项维修养护。

3.1.管理单位责任人根据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专项维修计划报技术责任人审核同意。

3.2.管理单位责任人落实专项维修实施单位。

3.3.专项维修实施单位根据专项维修计划对工程进行专项维修。

3.4.管理单位责任人对专项维修实施单位维修工程进行初验并上报主管单位。

3.5.主管单位对专项维修进行验收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核审。

4.工程抢险。

4.1.管理单位责任人在日常巡查和安全检查中发现较大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主管单位同时启动应急响应。

4.2.主管单位接管理单位上报险情后立即派技术人员现场踏勘同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请求技术支持。

4.3.管理单位、主管单位(必要时可在区农业农村局技术专家指导下)现场确定抢险方案。

4.4.管理单位责任人落实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按抢险方案组织抢险。

4.5.主管单位对出险原因、抢险过程分析(必要时可在区农业农村局技术支持下进行),出具工程抢险报告,在工程运行管理资料中存档。

(四)控制运行流程

1.控制运行包括日常控制运行和强制控制运行。

2.日常控制运行

2.1.日常控制运行由管理单位责任人负责,落实好放水员,由放水员具体实施。

2.2.管理单位责任人根据下游生产生活用水需求通知放水员放水。

2.3.放水员根据管理单位责任人要求开启放水设施放水。

2.4.放水结束,放水员填写放水记录单,管理单位责任人每月对放水记录单进行核实并签名。

3.强制控制运行

3.1.强制控制运行包括超汛限控制运行和镇强制命令放水。

3.2.当山塘超汛限蓄水或接镇政府强制命令放水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下发管理单位放水调度要求。

3.3.管理单位责任人根据电话或短信要求通知放水员进行放水。

3.4.放水员按管理单位责任人要求进行放水并做好放水记录。

3.5.主管单位对强制放水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强制放水要求进行放水的管理单位进行通报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防指。

(五)应急响应流程

1.应急响应流程的启动。当工程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短历时强降雨、山塘超汛限蓄水,山塘管理单位责任人根据应急响应方案启动应急响应。

2.应急响应处置。山塘管理单位责任人根据应急响应方案组织工程抢险及人员转移等相关工作。

3.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启动工况结束后山塘管理单位责任人结束应急响应,并做好灾后自救工作。

 

附件三

茅洋岗山塘预测预警方案

一、山塘概况

茅洋岗山塘基本情况表

山塘名称

所在村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库容

坝高

正常蓄

水位

最近一次加固时间

茅洋岗山塘

仁里王村

1.76万方

14.2米

113.2米

2015年








二、监测预报预警设施

茅洋岗山塘监测预报预警设施情况表

山塘名称

最近水文遥测站

水位尺

预警设备

茅洋岗山塘

杨汛桥遥测站

1座

铜锣1面、广播喇叭2处

……




三、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要求

街道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预警总负责人,水利站负责人为技术负责人,村民委员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监测预报设施落实到人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详见附表。

茅洋岗山塘监测预报预警流程表

预警设施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联系方式

预警值

预警措施

水文遥测

镇防办

金莉莎

13957558255

30mm/h

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相关责任人

水位尺

村委

王锦荣

13587381295

汛限水位

电话通知预警直接责任人

 

附件四

茅洋岗山塘控制运行方案

一、山塘概况

茅洋岗山塘基本情况表

山塘名称

所在村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库容

坝高

正常蓄水位

最近一次加固时间

茅洋岗山塘

仁里王村

1.76万方

14.2米

113.2米

2015年

二、控制运行特征水位

茅洋岗山塘特征水位表

山塘名称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正常蓄

水位

设计洪

水位

校核洪

水位

防洪高

水位

汛限水位

茅洋岗山塘

113.2m

114m

114.2m

112.7m

113.2m








三、控制运行工作要求

街道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控制运行总负责人、水利站负责人为技术负责人、村委主任为具体负责人,放水员为具体操作人员的水库控制运行体系。具体控制运行的原则为:

1、防汛高水位~汛限水位。由具体负责人根据水库下游生产生活需要确定是否放水。

2、汛限水位以上。技术负责人通知具体负责人要求放水员开启放水涵管(虹吸管)全力放水。

 

茅洋岗山塘控制运行责任体系

水库

名称

总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具体负责人

放水员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茅洋岗山塘

陈立兴

15958513329

金莉莎

13957558255

陶祖明

13676872244

王锦荣

13587381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