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48-9/2020-477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杨汛桥镇 | 发文日期: | 2020-11-20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码: |
00258248-9/2020-47722
文化、卫生、体育
杨汛桥镇
2020-11-2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11-20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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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杨汛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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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社区)、相关单位:
为切实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动物防疫工作,结合本镇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还将影响公共安全、经济发展乃至社会稳定。各村(居、社区)务必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落实人员和措施,协助镇畜牧兽医站防疫人员切实抓好本村(居、社区)的畜禽防疫工作。各规模养殖场(户)要服从镇兽医部门的安排,认真履行好本场防疫义务。
二、突出重点,加强免疫
开展动物免疫是控制动物疫病发生的最有效的手段。特别是对人畜共患的禽流感和狂犬病,各村(居、社区)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实施高密度免疫,对新补养未免疫的畜禽要及时进行补免,对已经免疫但已过保护期的畜禽要及时补针。使各类动物始终处于有效的抗体状态。对各畜禽养殖场及散养存栏的家禽家畜的强制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严格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场、场不漏畜、畜不漏针的要求。镇畜牧兽医站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不失时机地抓好春、秋两季(春季3—4月、秋季9—10月)的集中防疫工作,坚持月月补针、做好免疫记录。各村(居、社区)要积极配合做好防疫工作。对按规定需要免疫而不接受免疫的畜禽,不得出场上市,对不接受免疫而发生疫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参与防疫的人员要严格落实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农贸市场是畜禽交易集散地,必须落实好防控措施,规范家禽经营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入市家禽必须经屠宰场统一屠宰,杀白上市。并检疫合格,验证齐全。对无证经营的杀白家禽,严禁上市销售,市场管理部门要建立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台账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对区外购入或来路不明的肉品,必须到屠宰场进行重新检疫,对病死猪应依照有关条例,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疫情报告制度
有关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农业主管部门或镇政府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控制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疫情。对拒绝防疫注射、无证贩运畜禽,消毒、隔离措施不力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引起动物疫病危害的,一切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负责,引起重大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正确引导,加强保密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动物防疫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宣传疫病防治的科学知识。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加强保密管理。重大动物疫情必须按规定程序和专门渠道逐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和公开报道。
柯桥区杨汛桥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