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02 16:32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为推进和规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二、公开原则

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获取,谁公开;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

三、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受理、转办、答复、归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各科室、基层所、下属单位为政府信息公开主办单位,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本单位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并对其具体行政行为负责。

执法监察法规科负责依申请公开答复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并指导做好涉及信息公开的应诉、应复工作。

局监测信息中心负责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对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提供技术指导和安全保障。

四、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等;

2.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等;

3.法定规划公示;

4.经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基准地价及农转用与土地征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批准信息;

6.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局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及审批流程;

8.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等;

9.挂牌督办的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处理结果及日常办理案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处理结果;

10.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责职能;干部任免和公务员考试录用、选调和遴选情况;

11.制定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和编制重要规划过程中,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2.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局机关内部事务以及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

(二)发布流程

主动公开原则上以局门户网站为主,也可以适时在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宣传手册、听证会等载体进行公开。

1.审核机制

一般性政务公开信息由主办单位自行审核发布,重要信息需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发布,对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还需报请局主要领导审定再予以发布,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科室、基层所、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

各主办单位需在局网站发布的信息,经审核后,交由局监测信息中心发布。

2.发布频次

(1)政策文件在纸质公文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概况简介等基本信息应按信息产生的时间适时更新。

(2)动态信息至少2周更新1次,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信息至少6月更新一次,人事、年报、规划类栏目至少1年更新一次。

(3)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起草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查、同步发布制度,解读材料于公文公开3个工作日内公开。

(4)其他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办单位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依申请公开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办公室收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须经办公室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接办分离”的原则办理,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1.受理。当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由办公室办理受理手续,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办公室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公室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转办。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当日按申请内容转办各主办单位办理,具体转办单见附件。

3.补证或征求意见。主办单位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仔细审查申请内容,视情况及时与办公室对接。若认为申请信息不明确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证的内容;若申请内容涉及第三方秘密或隐私的,及时征求第三方意见,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

4.起草答复意见。各主办单位收到转办件后需在13个工作日内将所需资料等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转办公室。

5.审核签发。经执法监察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办公室校对后,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审核签发,重大及敏感事项申请的办理回复报局主要领导审定签发。

6.送达。申请人要求自行领取的,办公室及时电话通知申请人取件,并保存好签收记录;申请人要求以信函、互联网等方式获取的,办公室及时通过EMS寄送、网上回复等,并保存好签收记录。

7.归档。办公室对答复的依申请件做好归档整理工作。

六、责任追究机制

各科室、基层所、单位应按职责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如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情节较轻的,要求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人教科对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科室、基层所、单位年终评优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审批表

 

         绍柯自信息公开【2019】   号  

交办日期


反馈期限


所需信息内容

申请人    申请公开                 。

详见     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办公室意见

拟请      在   月   日前起草好《办理情况说明》并提供具体公开的信息内容(含文件、批文、图纸等)报局办公室行文答复。如已主动公开的,告知获取途径;如无此信息的,请答复无;如不予公开,请说明具体理由。

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内

经办人:                  2019年  月  日

 

落实情况

 

 

承办科所意见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内

 2019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内

       2019年  月  日

 法规科意见

        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内

                            2019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批示

  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内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