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张朝阳、倪丙臣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的公告
1、主体信息:张朝阳,男,身份证号码:321083************
根据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文号(2020)浙0603邢初391号的《刑事判决书》,张朝阳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张朝阳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 主体信息:倪丙臣(曾用名:倪湘舒),男,身份证号码:220821************
根据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文号(2020)浙0603邢初467号的《刑事判决书》,倪丙臣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倪丙臣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特此公告。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