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550/2020-476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稽东镇 | 发文日期: | 2020-11-13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应急信息 | 文件编码: |
002582550/2020-47603
综合政务
稽东镇
2020-11-1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11-13 09:04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稽东镇
访问次数:
为切实做好稽东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进一步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责任制,积极有效地组织和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稽东镇安全度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柯桥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绍兴市柯桥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镇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绍兴市柯桥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绍兴市柯桥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稽东镇范围内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处置工作,每年度根据情况变动作相应调整。
1.5 预案启动标准
根据气象台发布的台汛情预警信息、上级防指指令或视情自主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和稽东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稽东镇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指挥由镇应急分管领导、城建分管领导和水利分管领导担任,镇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成员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镇级部门、站所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受镇防指总指挥委托,防指办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防指成员单位由镇党政办、党建办、综合信息指挥室、农业农村办、社事办、综治办、经发办、城建办、应急站、财办、派出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水利站、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中队、广电站、供电营业所、教育总支、卫生院、等组成。
2.2 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稽东镇的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防指的指示、命令。
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下设防汛办公室(防指办),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2.3.1 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防指的政策与指令,拟订防台工作的制度、办法等。
2.3.2 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2.3.3 组织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查防汛防台抗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落实。
2.3.4 了解防台动态,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督促检查有关都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3.5 负责防台值班,了解水情、雨情、工情、险情,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3.6 组织指导防台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做好防汛防台抗旱责任制签订,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的联系落实工作。
2.3.7 承办区防指、镇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4 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2.4.1 党政办、党建办、财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会议安排;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车辆的调度和后勤保障工作;防台抢险资金的划拨、支付。
2.4.2 农业农村办:负责组织镇农业企业、农业大户、农庄等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及时了解、传递台汛情信息;做好水利工程的调度;组织灾后水毁工程修复;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等其它相关工作。
2.4.3 经发办:负责联系镇内各企业,监督企业做好危房、临时房、仓库、工棚内的人员、物资的安全转移。
2.4.4 城建办:负责做好危旧房人员转移及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做好村(居)及企事业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人员转移检查;督促镇内市政工程建设的停工、工地内人员转移等工作。
2.4.5 社事办: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的各类信息报道。
2.4.6 应急站:负责各避灾场所的开放、管理及救助工作;参与防台信息传递,负责统计、收集、汇总各类灾情并按要求上报区防指。
2.4.7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2.4.8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检查、督促各建设工程的停工及工地人员转移,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排除市政道路上积水、树木倒伏、工地脚手架倒塌、广告牌跌落等险情。
2.4.9 派出所:在有关部门指导下,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需要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2.4.10 镇卫生院:负责做好疫病防治工作,建立防汛防台抗旱医疗救护队伍,设立抢救中心,落实救护车辆,确保防汛防台抗旱期间伤病员的抢救和运送。一旦发生灾情,主动及时为灾区灾民提供防疫和医疗服务,做好灾区的疫情分析并制定预防性措施。
2.4.11 教育总支:负责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2.4.12 广电站:负责做好广电设施的维护和抢修,及时发布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确保线路畅通信号正常。
2.4.13 其他部门:根据镇防指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有关工作。
2.5 各相关单位职责
2.5.1 各村(居)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建立各自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小组和抢险队伍,制定台汛期工作方案,一旦发生台汛灾害,立即自主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并及时上报镇防指办。根据镇防指指令,及时传达台汛情信息,组织人员转移,参与抢险。
3、应急响应工作机构
工作组 | 职 责 | 负责人 | 成员单位 | 联络员 |
监测预警组 | 负责建立本辖区监测预警网络,负责接收分析上级防指及气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为镇级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 章立群 | 农业农村办★ 城建办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 秦 洋 |
人员转移组 | 按照镇防指和上级指令,负责将危险区域群众按预案组织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并做好安置工作。 | 陈海鑫 裘永波 | 城建办★ 农业农村办 经发办 应急站 派出所 综合执法中队 | 张绍峰 张明龙 |
抢险救援组 | 负责全镇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必要时向上级申请防指协助。 | 陈海鑫 | 应急站★ 城建办 农业农村办 经发办 派出所 综合执法中队 卫生院 供电所 | 金江华 |
宣传报道组 | 负责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 | 郑伟娟 | 社事办★ 党政办 党建办 社事办 广电站 | 陆 奇 |
灾情统计组 | 负责全镇灾情信息收集和统计报送工作。 | 陈海鑫 | 应急站★ 城建办 农业农村办 经发办 | 陈 剑 |
后勤服务组 | 负责镇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保障,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等。 | 吴 蓥 | 党政办★ 党建办 财办 | 陈立柱 |
注:打★的为组长单位。
4、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事件分级
4.1.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1.区气象局正式发布台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消息,预报将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东北上,并将对我区产生一定影响。
2.全区域范围内24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
并出现灾害。
4.平原河网水位快速上涨,接近警戒水位。
5.小(二)型水库、重要山塘发生险情。
6.山区重要小流域堤防发生险情。
7.全区域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河网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10天以上。
4.1.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区气象局正式发布台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区带来较大影响。
2.全区域范围内24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200—300毫米,
并出现较大灾害。
4.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5.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山区重要小流域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7.全区域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河网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20天以上。
4.1.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区气象局正式发布台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区带来严重影响。
2.全区域范围内24小时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30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4.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将接近保证水位。
5.山区重要小流域堤防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6.全区域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河网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30天以上。
4.1.4特别重大(I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I级)事件:
1.区气象局正式发布台风(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或附近省界登陆进入我省,并给我区带来特别严重影响。
2.全区域范围内24小时面雨量已超过150毫米或出现连续暴雨,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并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4.全区域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河网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50天以上。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气象台、区防指发布的台汛情消息,镇防指密切关注气象动态,及时传递信息。
2.镇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岗值班,区内各村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镇防指的要求及各自的职责认真检查、落实防汛防台抗旱的一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镇防指办。
3.严格执行区防指及上级机关关于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命令。
4.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气象台、区防指发布的台汛情警报,镇防指全体成员、村主职干部到岗到位,密切关注汛情、台风的动向,研究和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镇防指办昼夜值班,关注一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及时做好信息传递。
3.应急响应工作组及其它相关单位、部门,根据镇防指的命令和预案的要求全部到岗,履行各自职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应急准备。
4.按上级要求做好人员、物资转移准备。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严格执行上级命令。
4.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气象台、区防指发布的台汛情警报,镇防指全体成员、全体机关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到岗到位,密切关注汛情、台风的动向,研究和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镇防指办昼夜值班,关注一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及时做好信息传递。
3.应急响应工作组及其它相关单位、部门,根据镇防指的命令和预案的要求全部到岗,履行各自职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应急准备。
4.镇内所有户外的建筑、市政工程施工活动停止。
5.按上级要求做好人员、物资转移。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严格执行上级命令。
4.2.4 I级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气象台、区防指发布的台汛情紧急警报,镇党政班子、防指成员及全体工作人员,村、居、单位干部及各有关责任人全部到岗,24小时值班。镇政府立即召开抗台(防灾)紧急动员会议,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镇防指负责人主持工作,随时组织汛情、灾情分析会商,研究抗灾、抢险、救灾措施,发布命令,镇防指派出各工作组加强力量,加快节奏,每12小时进行会商和动态信息运作管理。
3.镇防指办保持同区农业农村、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汛情、风情、工情、灾情,密切关注小(二)型水库和重要山塘的险情,为镇防指的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参考,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4.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一步部署本辖区、本单位的防灾、抗灾工作,组织动员全体人员随时受命进入抢险救灾第一线,同时要确保自身安全。
5.应急响应工作组立即紧急待命,根据镇防指的命令或实际情况,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抢险,并及时上报最新的汛情、险情;按要求将各类抢险物资运抵险工险段现场。
6.镇内各单位、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并将转移信息及时上报镇防指办。
7.全面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停市等应急措施,实行必要的交通和集市管制,除抢险救灾人员以外,尽量减少户外流动人员。
8.密切注意和控制社会治安、传染病、火灾、爆炸、基础设施失事及其他自然灾害等诱发危害,避免造成数灾并发局面。
9.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采取非常手段,是否请求上级政府和部队的支援。
10.当出现电力、交通、通信、供水、供气全面中断等极端情况时,各地现场指挥、各自为战,此时上级下派的工作组可以代表上级指挥部现场指挥,工作重点是全力转移、抢救灾民,控制死亡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1.镇其他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社会救援力量按照各自的分工职责(职能)进一步开展相关工作。
4.3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结束
4.3.1 应急响应等级调整
当洪涝台旱灾害、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与趋势发生变化时,镇防指对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响应等级。各村(居)及企事业单位及时按新等级下的防御指引发布要求向公众发布防御指引;在接到镇防指调整应急响应等级信息后30分钟内,根据应急响应要求发布防御指引和调整应急响应的信息。
4.3.2应急结束
(1)当区气象局正式发布解除台风(热带风暴)警报信号,或台风(热带风暴)已逐渐远离我镇,对我镇的降雨、风力影响减小时,镇防指可视情宣布防台风应急响应结束。
(2)当全镇范围内降雨趋停,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河网水位均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镇防指可视情宣布结束防汛应急响应。
(3)在抗旱应急响应期,当遇全镇普降中到大雨,区气象局预报未来几天还有不同程度降雨时,镇防指可视情宣布结束抗旱应急响应。
(4)村(居)在接到镇防指结束应急响应等级信息后30分钟内,根据应急信号响应结束发布指引及时发布信息。
(5)紧急防汛期因紧急需要征用、调用的交通工具、设备、物资等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立即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6)结束应急响应后,镇防指应及时上报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防指,并转入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工作。镇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及时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实施评估,形成书面材料报镇防指,由镇防指汇总后报上级防指和镇党委、政府,并通报镇防指各成员单位。
5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地村(居)、各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国家、省、市、区、镇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6、 附 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镇防指办定期对预案组织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镇防指成员单位和各村(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报镇防指批准后执行。
6.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稽东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柯桥区稽东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