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7437557-8/2020-428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10-27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应急信息 文件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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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437557-8/2020-4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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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安全,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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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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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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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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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应急预案】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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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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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4

1.1适用范围..................................................................4

1.2工作原则.................................................................4

1.3事件分类..................................................................5

1.4事件分级..................................................................6

1.5应急预案体系...........................................................6

2  组织指挥体系.................................................................8

2.1区级领导机构...........................................................8

2.2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8

2.3应急工作机构..........................................................9

2.4现场指挥部..............................................................10

2.5专家组....................................................................10

2.6镇(街道、开发区)级应急指挥机构...................10

2.7应急联动机构.........................................................11

3  运行机制.......................................................................11

3.1风险防控.................................................................11

3.2监测与预警.............................................................12

3.3应急处置与救援.....................................................15

3.4恢复与重建.............................................................25

4  应急保障......................................................................27

4.1通信保障...............................................................27

4.2队伍保障...............................................................27

4.3交通运输...............................................................28

4.4基本生活...............................................................28

4.5医疗卫生...............................................................28

4.6物资能源...............................................................29

4.7治安维护...............................................................29

4.8技术保障...............................................................30

4.9资金保障...............................................................30

4.10人员防护.............................................................31

4.11其他保障.............................................................31

5  监督管理......................................................................31

5.1预案编制................................................................31

5.2宣传和培训............................................................32

5.3预案演练................................................................33

5.4责任与奖惩............................................................33

6  附则..............................................................................34

 

附件1. 区专项应急预案构成.................................................35

2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急主管部门和应急协管部门...37

3区应急保障职责部门任务分配表..................................40

4突发事件主要应急管理运行机制流程图.................42

5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示意图..........................................43

 

 

 

1  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柯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绍政发20207号)、《绍兴市柯桥区机构改革方案》(区委2019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柯桥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全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是区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用于指导全区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加强群众自救互救技能培训,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强化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协同应对,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切实履行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职责。积极发挥应急议事协调机构的协调联动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发挥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注重采取引导鼓励措施和市场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广泛参与,形成政府、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快速反应,高效应对。按照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力量为协同、以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的中国特色应急力量体系建设要求,加强部门协同、区域协同、军地协同,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应对机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强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发和成果转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处置能力。

1.3事件分类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渔业船舶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他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事件分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柯桥实际确定,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5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操作手册和现场工作方案。

1.5.1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本级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主要规定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应急保障等。

1.5.2  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工作方案。

区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详见附件1

1.5.3  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区级有关部门制定,报区政府备案。

1.5.4  镇(街道、开发区)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本区域突发事件而制定的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报告、人员安置等内容。镇(街道、开发区)制定的总体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专项应急预案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1.5.5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本区域、本单位内各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工作方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的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和自救互救等,报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备案。

1.5.6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为应对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而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批准单位审定备案。

1.5.7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操作手册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应急机构组成及职责、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和避灾(基地)场所等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信息。

现场工作方案是根据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的,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区级领导机构

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全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在区长领导下,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2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时,区应对突发事件的各类非常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委员会等机构转为区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称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承担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总指挥由区长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详见附件2

2.2.1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研究确定全区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决定专项应急预案响应;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协调驻柯部队参与救援;向区委和市政府汇报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尚未涵盖的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区政府常务会议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部门或应急指挥机构的负责人牵头,组成相应指挥机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2.2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

传达和执行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负责协调指挥机构成员及相关单位工作;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召开会议,研判会商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对突发事件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信息发布的相关工作。

2.3应急工作机构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及部门职责,分为应急主管部门、应急协管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

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的工作部门,承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应急保障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做好应急处置所需人力、物资、技术、装备保障的工作部门。

区应急主管部门和应急协管部门详见附件2

区应急保障职责部门任务分配表详见附件3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事件性质和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按照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及以上的突发事件,由区政府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发生一般以下突发事件,由镇(街道、开发区)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由赴现场指挥处置的区领导或其指定人员担任,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综合协调、现场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新闻舆情、社会治安、生产恢复、群众生活、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2.5专家组

区政府及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建立各类专业人才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组成应对工作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处置救援、调查评估等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

专家组职责:对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判、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参与应急监测、预警、响应、善后处置、保障等工作。

2.6镇(街道、开发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镇(街道、开发区)是本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当地党委(工委)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7应急联动机构

公安、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和供电、供(排)水、供气等部门和单位作为应急联动部门,承担24小时接受应急联动中心指挥调度与处置突发事件职责,具体分级标准与处置职责另行明确。区人武部、预备役营、武警绍兴支队机动大队和执勤大队柯桥中队等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

区突发事件主要应急管理运行机制流程图详见附4

3.1风险防控

3.1.1安全管理。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级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基层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

3.1.2安全防范。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级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各类风险点、危险源或危险区域的调查、辨识、登记、评估等,对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落实相关防范措施。

3.1.3技术创新。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隐患排查与化解,以创新社会管理措施为抓手,不断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促进应急视频会商系统的互联互通和应急资源的共享,加大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应用力度,加强预防预测,推动实现数字应急、智能应急、智慧应急。

3.1.4风险保障。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级部门(单位)应当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伤害风险。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和完善台风、洪涝、山洪、干旱、森林火灾、地质灾害、地震、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和储运、矿山开采、尾矿库、环保排污、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交通运输、旅游景点、食品药品与医疗器械、重大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社会舆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辨识、监测,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重大损失。

3.2.2预警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应急广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级部门(单位)在收集到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开展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由高到低分为级、级、级和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扩大。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成员单位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涉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短信、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约定俗成的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2.3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9)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区域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3.2.4预警解除

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的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告

1各镇(街道、开发区)和级有关部门要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全科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做到村(居、社区)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2)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基层网格员和有关村(居、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目击知情者、新闻媒体等要及时向属地镇(街道、开发区)和区级有关部门报告信息,也可以直接拨打11011912012345等紧急救助电话报告信息。

对于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属地镇(街道、开发区)和区级有关部门必须尽快掌握情况,在事发半小时内向区委办、区府办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初步情况,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其中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信息,应同时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达到信息上报条件的,由区委办、区府办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口上报市委办、市府办和市级对应行业主管部门。

3)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人员伤亡(中毒)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坏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详见附件5

3.3.2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迅速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疏散撤离涉危人员,防止危害扩大,及时向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事发地村(居、社区)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要立即组织本级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应急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营救受伤害人员,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充分发挥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在先期处置中的作用,各应急联动部门(单位)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快速响应、协同配合,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3.3分级响应

当先期处置仍不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时,区委、区政府或经区委、区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区级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启动Ⅰ级响应由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由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Ⅲ级、Ⅳ级响应由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牵头部门决定。

1)发生一般以下突发事件由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上报区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

2发生Ⅳ级(一般突发事件,由区政府或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相应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

3发生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区级应急响应,并报请市、省政府启动市、省级应急响应,具体按照上级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或在其对应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3.4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区级专项预案响应后,由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单位与属地镇(街道、开发区)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各镇(街道、开发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按照区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

2)现场指挥。区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的,镇(街道、开发区)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纳入区现场指挥部,在区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指挥部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当市级及以上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指挥部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3)协同联动。驻柯部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其中驻柯部队、有关民兵预备役队伍同时参加抢险救援时,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由区人武部统一指挥。社会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

3.3.5指挥协调措施

1)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立即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成立区应对突发事件指挥机构(指挥机构名称根据事件时间、类别确定),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设副指挥长若干名。指挥机构一般下设现场处置、信息舆情、医疗救援、治安维护、军方工作、应急保障、事故调查、综合协调等工作组,由有关区领导任组长;

召开指挥机构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及省、市两级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伤员救治、灾民安置、哀悼吊唁、应急征用、中止大型活动、关闭旅游景点、停工停业停课等重大决策;

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确定指挥机构新闻发言人,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中央领导、国务院、省、市工作组到现场后,指挥长负责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导;

⑥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有关成员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成立区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机构名称根据事件时间、类别确定),由分管区领导任指挥长,设副指挥长若干名。指挥机构一般下设现场处置、信息舆情、医疗救援、治安维护、应急保障、事故调查等工作组;

召开指挥机构工作会议,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两级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救援行动、伤员救治、人员疏散、应急征用、中止大型活动、关闭旅游景点等重大决策;

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3)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或办公室负责人立即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调度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会同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失联人员搜救、疏散转移等工作。

3.3.6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镇(街道、开发区)两级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

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启用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储备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进行信息采集,对特定人员实行相应管控;

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区、镇(街道、开发区)两级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治安维护,在党和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进行信息采集,对特定人员实行相应管控;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保障、物资能源、基本生活、治安维护、人员防护、新闻发布、政策法制、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公共设施、水文气象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应会同协助部门,组织并指导相关部门编制相关保障工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工作方案作为专项应急预案管理。

4)当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全区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区政府或授权的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单位提供相应的服务。

3.3.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步进行。对于可能受到突发事件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后,区政府或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息发布由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按照区政府或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求,由区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电台、广播、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与有关部门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未经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人数、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3.3.8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的,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政府报告,报请市级预案响应和市有关方面的支援。

3.3.9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区政府或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4恢复与重建

3.4.1善后处理

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会同受突发事件影响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指导、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

3.4.2调查与评估

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要和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对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防预警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3.4.3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市政府报告。区政府及时组织发改、财政、公安、交通运输、经信、综合执法、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3.4.4社会救助

围绕让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有病得到医治”的“五有”目标,积极开展灾民救助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建立突发事件救助专项资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慈善总会要结合突发事件灾害情况,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和专项捐赠活动;动员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积极参与,开展对外联络,吸纳非政府捐赠救助款物。

4  应急保障

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4.1通信保障

区经信局会同通信运营企业制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4.2队伍保障

4.2.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国家队、主力军。区政府要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强化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4.2.2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

区人武部、预备役营、武警绍兴支队机动大队和执勤大队柯桥中队等驻柯部队按照有关规定作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突击力量。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平时应加强与驻柯部队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

4.2.3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协同力量。区应急管理、网信、经信、公安、发改、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建设、综合执法、农业农村、文广旅游、电力、新闻传媒等部门(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在应急管理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做好本领域、本行业应急救援队伍规划、布局、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作用。

4.2.4基层应急力量

基层应急力量是第一时间开展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镇(街道、开发区)及村(居、社区)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并加强日常管理和训练。

4.2.5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志愿者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形成群防群治应急救援体系。

4.3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单位要制定相关预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4.4基本生活

应急管理、发改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预案,会同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5医疗卫生

卫生健康、经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需要制定相关预案,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区红十字会等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

4.6物资能源

1.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区商务局配合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价格,进行预测预警。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国家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区、镇(街道、开发区)两级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订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协议储备、产能储备等多种储备方式,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工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4.7治安维护

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公安警力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的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4.8技术保障

1.区科技局按照部门职责及相关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科研活动;加强公共安全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大数据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风险预警、数据分析、风险防控、救援调度和绩效评估为一体的区综合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实现应急救援力量、物资装备储备、监测预警和应急预案等常态化管理;各镇(街道)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管理)平台,并与区综合应急管理指挥平台互联互通。

3.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4.9资金保障

1.区、镇(街道、开发区)两级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2.区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类救援保险方案和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区政府审批。区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

3.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4.10人员防护

区建设局(人防办)、应急管理局和各镇(街道)要加强人防应急疏散基地、避灾安置场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相关预案,完善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受威胁群众安全有序疏散或者转移。

4.11其他保障

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气象、供电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分工及各自职责分别制定相关预案,负责水、电、气等的供给以及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及时测定现场环境危害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跟进监测,提出控制措施并组织处置。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地质灾害防治和国有林场等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消防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区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

此外,政策与法制等保障工作分别由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承担。

5  监督管理

5.1预案编制

总体应急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报市政府备案。

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应部门牵头起草,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其中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审核、衔接工作。

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报区政府备案,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要经基层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和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备案。央企、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和区属国有企业应急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和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5年修订1次。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编制预案操作手册,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对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等内容要进行动态更新,情况发生重大变动的,及时修订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5.2宣传和培训

1.区应急管理、宣传、文广旅游、新闻传媒、经信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应急广播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3.区、镇(街道、开发区)两级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把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针对本区域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新闻媒体要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要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5.3预案演练

区、镇(街道、开发区)两级及其他预案编制单位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镇(街道、开发区)、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

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每3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重大活动或节庆活动举行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预案开展演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预案演练的指导。

5.4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区政府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修订,由区政府发布实施。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绍兴市柯桥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绍柯政发〔20147号)同时废止。



绍兴市柯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