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20-0/2020-000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0-01-0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文件编码: 绍柯卫发〔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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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20-0/2020-00037

  • 主题分类:

    卫生

  • 发布机构: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20-01-09

  • 文号:

    绍柯卫发〔2019〕4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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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卫生计生行业作风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9 10:5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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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业作风建设,强化医院科学管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市卫计委纠纷办《关于开展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通知》(绍卫计纠办发函〔2018〕1号 )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全区卫生计生行业作风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柯桥区卫计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为成员(详见附件1)。

二.专项整治范围及安排

(一)专项整治范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根据要求严格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区卫计局对各单位进行督查。省卫生健康委将随机抽取医疗机构进行飞行抽查。

(二)时间安排。专项整治分集中整治阶段和深入巩固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工作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9年1月为深入巩固阶段。区卫计局在12月29日前对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进行抽查。

三.专项整治方式及方法

(一)医疗机构自查。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对照附件2相关内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意见》《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行风建设提醒书》等要求以及最近暴露出来的“术中加价”、骗取医保基金、医务人员推销高值医疗用品等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二)现场抽查。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暗访、电话回访等方法开展现场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卫生健康行业作风专项整治是推进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制度、进一步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具体实践。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整治的紧迫性,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如期完成。

(二)全面部署,深入排查。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工作要求,对照近三年来行风建设方面出台的文件,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媒体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行风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违规人员,对重大违法违纪线索要进行移送处理。要将整治工作的有关资料统一整理归档。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对照《柯桥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专项整治推进清廉医院建设重点内容》(附件2)逐项自查并填写检查情况上报我局,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报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总结,填写《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退还(上交)“红包”、“回扣”情况统计表》(附件3),以上材料上报至局医政科。

联 系 人:陈晓波

联系电话:84121116

 

附件:1.柯桥区卫生计生局纠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柯桥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专项整治推进清廉医院

建设重点内容

      3.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退还(上交)“红包”、“回扣”

情况统计表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1月4日


附件1

柯桥区卫计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傅  超    区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 张  辉    区卫计局副局长

         姚兴海    区卫计局副局长

         金传芳    区卫计局副局长

         宋彦扬    区卫计局副局长

         阮伟良    区卫计局副局长

         何映红    第十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 魏秀娟    人事科科长

周建廷    办公室主任

         李  丽    财务科负责人

         舒  毅    监察室

         庞友庆    驻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俞宝法    医政科科长

沈舟江    公卫科科长

         俞林萍    爱卫办主任(宣教科科长)

         田  华    行政服务科科长

         陈  娟    计生管理科科长

         朱明明    妇幼健康科科长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卫健委、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关于纠风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究卫计系统纠风工作的形势任务,对纠风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部署,指导并处理行业不正之风重大案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辉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承担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与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接,组织开展纠风工作专项活动。

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协调、督查;人事科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培训和管理等工作;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开展行风监督和巡查;宣教科负责行业形象宣传和文化阵地建设工作;行政服务科负责耗材、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的监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行业作风指导和监督;医政科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作风指导和监督,负责中医药服务领域行业作风指导和监督,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行业作风指导和监督;公卫科负责公共卫生服务行业作风指导和监督;计生管理科负责计划生育服务领域行业作风指导和监督;妇幼计生科负责妇幼计生行业作风指导和监督。



附件2

柯桥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专项整治推进清廉医院建设重点内容

医疗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不足)

责任

科室

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医院党委会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否坚持“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严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

2.是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

3.医院党组织是否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是否制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流程和规定。

4.是否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和领导干部兼职任职等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廉政档案制度。

5.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36条办法”和原省卫生计生委党组“53条规定”。

6.是否建立医院党组织政治生态分析制度,是否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7.是否落实医院党组织履行清廉医院建设主体责任和医院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班子成员是否建立“两个责任”考核办法。

8.是否建立廉情分析制度并每半年进行一次。

9.是否每年对下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开展1次检查。

10是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有无私设“小金库”。


人事科

监察室


11.是否把清廉医院建设纳入整体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12.是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13.是否认真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实现对管理权力和医疗服务廉洁风险的动态监控。



二、贯彻落实“九不准”情况

14.是否在医院内持续开展落实“九不准”专项行动。

15.是否在院务会、院周会、科室会议上层层传递“九不准”专项行动相关要求,并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16.是否研究、贯彻落实“九不准”的具体办法,制定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

17.是否在党员医务人员的基础上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开展“九不准”承诺践诺工作,并在醒目位置公开展示承诺内容。

18.是否存在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问题;是否存在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收入等业务收入挂钩问题。

19.是否存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问题;是否存在对介绍患者来本单位检查、治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回扣的问题。

20.是否有违规收费问题。

21.是否有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问题,如接受医药关联企业赞助医务人员公务出国,接受医药关联企业赞助培训班等问题。

22.是否存在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问题。

23.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问题。

24.是否建立信息安全工作建制,有防止商业目的统方的工作制度;是否安装“反统方”软件,防范非法统方;是否建立数据采集、权限控制、密码管理等工作制度。

25.是否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是否存在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问题。

26.是否存在向购买医药产品的单位或个人收受回扣的问题;是否制订不收药品、器械、耗材等回扣的工作要求,并定期进行自查自纠。

27.是否落实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协议书制度,是否存在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问题。

28.是否及时查处违反“九不准”规定的行为。


监察室

医政科

财务科

人事科

行政服务科

三、医德医风建设情况

29.是否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新风正气。

30.是否建立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制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考核档案管理。

31.是否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细化工作指标和考评标准,并进行信息化管理。

32.是否把日常监管、科室日常考核结果与医德考评工作相结合。

33.是否注重医德考评结果的运用,把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直接挂钩。

34.是否采用患者满意度定量评价方法对医院服务质量和医德医风满意程度进行规范、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

35.是否定期收集意见和社会评价结果,如有是否向全体职工反馈,并用于对科室与职工的业绩评价与聘用,用于服务行为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的持续改进活动。


医政科

监察室

四、公立医院自办药店管理

36.自办药店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37.公立医院党政领导干部是否在自办药店中兼职(任职)。

38.公立医院是否制定自办药店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或参与制定自办药店章程,负责对自办药店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监管。

39.自办药店收入是否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0.公立医院内部审计是否覆盖自办药店。

41.自办药店是否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

42.自办药店药品采购管理是否与本医院一致,是否在医院层面组织招标、议价,议价结果是否在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登记。

43.自办药店药事服务是否与医院门诊药房同质化管理,自办药店出售的本医院提供的中标目录内处方药品是否列入医院“药占比”考核

44.自办药店如有经营本医院已使用的中标目录内药品,药品价格是否低于本院的销售价;如经营中标目录内的其他药品,价格是否低于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交易价。

45.是否建立自办药店采购、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

46.是否打算取消医院自办药店? 


财务科

医政科

监察室

五、医药购销与医疗服务情况

47.医院是否存在网下采购药品的情况。

48.医用耗材是否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有关规定,是否存在网下采购情况。

49.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中是否已实行“两票制”。

50.医院是否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开展大宗物资(服务)采购工作。

51.是否对医务人员开展卫生法规的教育,教育活动是否有记录。

5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新入职职工的行风教育培训率是否达到100%,是否有培训记录。

53.是否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重点监控药品目录,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的监测、预警、点评通报制度,是否建立重点监控药品奖惩考核机制。

54.是否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制度,包括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环节的管理、储存使用环节的管理、术后质量跟踪管理及档案管理。

55.是否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开展价格管理工作。

56.医院是够不断完善健全医疗服务投诉处理制度。

57.医院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以及诈骗、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

58.医院是否存在以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情况。

59.医院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术中加价现象。


行政服务科

医政科

监察室

财务科

六、院务公开情况

60.建立院务公开的工作机制,落实院务公开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61.是否运用信息化手段,搭建院务公开平台。

62.涉及“三重一大”以及医院职工、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是否及时向职工或群众公开。

63.是否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并在医院内进行价格公示。

64.医院设备、药品、耗材、大宗物资(服务)等采购项目信息是否做到透明公开,是否做好公示工作。


监察室

财务科

医政科

行政服务科

 

附件3

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退还(上交)“红包”、“回扣”情况统计

(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退还(上交)“红包”、“回扣”人次

退还(上交)“红包”、“回扣”金额(元)

小计

其中党员

其中非党员

小计

其中党员

其中非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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