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柯桥区分局查封(扣押)决定书[2017]29号

发布时间:2019-09-06 16:15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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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决定书

绍市环柯查字2017〕29

 

绍兴柯桥展望印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洪国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686587749

地址:柯桥区滨海工业区

经我局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你单位有染色机39台、定型机4台未经环保审批建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染色机39台、定型机4台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从2017年9月12日起至2017年10月11日止),查封物品就地存放于你单位生产车间内。在此期间,由你(单位)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否则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或者绍兴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绍兴市柯桥区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封条共  43 条,编号为: 20170912BHF43

附: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名称

数量

型号及特征

生产厂家

生产日期

存放地点

染色机

39台

厂区内

定型机

4台

厂区内

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柯桥区分局

2017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