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01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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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柯桥区分局关于确定2019年度柯桥区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4号)、《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确定2019年度绍兴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绍市社保〔2019〕4号)、《绍兴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确定2019年度绍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绍市医保中心〔2019〕1号)等文件精神,从2019年7月起对我区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作相应调整,详见附件。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柯桥区分局
2019年6月24日
抄送: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社保中心,吴晓炯副区长 |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印发 |
附件:
2019年度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一览表 |
|||
险种 |
缴费基数 |
单位缴费比例 |
个人 缴费比例 |
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
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3322元,按3322确定,高于16608元的,按16608确定。 |
14%(个体工商户为10%) |
8% |
企业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
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5536元,按5536确定,高于16608元的,按16608确定。 |
5% |
1% |
企业职工 工伤保险 |
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3322元,按3322确定,高于16608元的,按16608确定。 |
实行浮动费率,基准费率(按行业分)为0.2%、0.4%、0.7%、0.9%、1.1%、1.3%、1.6%、1.9% |
— |
企业职工 生育保险 |
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5536元,按5536确定,高于16608元的,按16608确定。 |
0.6% |
— |
企业职工 失业保险 |
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3322元,按3322确定,高于16608元的,按16608确定。 |
0.5% |
0.5% |
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一览表 |
|
缴费档次 |
金额(元) |
基本养老保险60%档 |
598 |
基本养老保险80%档 |
797 |
基本养老保险100%档 |
996 |
基本养老保险200%档 |
1993 |
基本养老保险300%档 |
2989 |
基本医疗保险 |
2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