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王校根水产批发部)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绍柯市监柯桥催告〔2019〕0624号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王校根水产批发部:
本局于2019年3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绍柯市监检处〔2019〕178号),决定对你(单位) 罚没款人民币8009元 。你(单位)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 罚没款人民币8009元 。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何建道 联系电话: 0575-84078854
(印 章) 2019 年 6月 24 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