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7-08-17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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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若干意见(试行)

(绍县政办发[2011]1号)

 

为切实提高全县工业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全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按照上级有关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原则。凡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新增工业用地,必须以挂牌或拍卖方式公开出让。

2、节约集约原则。坚持以产业集聚、资源共享为前提,以容积率、投资强度、投入产出比等为标准,合理把握用地规模,着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3、优质高效原则。新增工业用地项目,以选优选好项目为基础,以超前介入、全程服务、加速供地为保障,确保好项目有地可用、及时供地。

4、市场调节原则。不断优化挂牌出让方式,逐步推进拍卖方式供地,进一步完善工业项目用地市场化配置机制。

二、条件范围

逐步加大工业用地拍卖方式供地力度,以项目投资、产业准入、环境保护和地块区域等条件确定公开出让方式,下列项目用地可采取挂牌出让:

1、面积100亩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项目用地;

2、经县开发区(园区)联席会议初审后报县委县政府集体审定的“一事一议”重大招商项目用地;

3县域范围内已经县政府批准列入印染产业集聚升级改造且到滨海工业区落户的印染企业项目用地;

4、村级物业用房用地。

其他工业用地原则上以拍卖方式供地。

三、操作程序

1、编制土地出让计划。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土地市场状况和土地供应潜力等,科学编制土地出让计划,明确工业用地的供应规模、功能布局和供应时序。经批准的出让计划,由县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

2、公布出让地块信息。对列入出让计划的工业用地,县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将具备出让条件地块的位置、面积、产业要求、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条件(功能分区)、开竣工时限等信息向社会发布,接受用地申请。

3、接受用地申请。对拟拍卖出让的项目用地,由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依据产业政策、规划布局等,初步确定项目方向、用地规模、投资强度、容积率、环境评价等经济技术指标,向县国土资源局、县经贸局(投资促进中心)提出用地申请。

4、提交集体会审。县经贸局(投资促进中心)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审定产业准入、用地规模、投资强度、地价及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开竣工时限、投入产出比等条件后,提交县工业项目用地会审。

5、发布出让公告。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县招投标中心发布拍卖出让公告。拍卖出让公告在正式拍卖前20天发布,同时接受用地意向者的用地预申请。用地意向者达3家及以上的,按规定实施拍卖出让,并设置出让底价;不足3家的,由拍卖转为挂牌出让。

四、其他事项

1、凡竞投者在此前存在闲置地、粗放用地(单个项目用地有1/3以上未充分利用)、违法用地、出让金迟缴欠缴、土地使用税未及时足额缴纳以及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开竣工、投资强度及投入产出比未达约定要求等其中之一的问题,不得参与新的工业项目用地的挂牌或拍卖出让。

2、同等条件下,因扩大生产规模需要利用相邻用地的企业可以优先受让。

3、严格杜绝虚报投资规模和产业内容,凡违反土地出让管理合同的,依法按原价收回用地;凡违反项目履约管理协议的,按同类用地市场评估价的1.5倍补缴土地出让金;并按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追究项目落户地所在单位相应责任。

4、以公开竞拍方式取得土地的新兴(优势)产业项目以及创新型成长性企业所实施的项目,在项目投产后,经县招商与投资服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可按土地成交价超过起拍价(起拍价不得低于基准地价)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奖励(具体产业和奖励额度详见附表)。

5、因政府原因的工业项目补办用地手续办法另定。

五、本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原相关政策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经贸局(投资促进中心)联合解释。

  

附:绍兴县新兴(优势)产业类别与地价奖励额度对照表

 

 

 

 

 

 

 

 

 

 

 

附表:

绍兴县新兴(优势)产业类别与地价奖励额度对照表

产业类别

奖励额度(%)

五大优势产业

(一)装备制造

1、交通运输配套装备

80

2、成套通用装备制造

80

3、装备工业基础件制造

60

4、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60

5、专用设备制造业

80

6、船舶制造产业

70

7、仪器仪表制造

60

(二)汽车汽配

70

(三)皮革塑料

1、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及系列产品、日用化工业

50

2、塑料制品业

50

(四)金属制品

60

(五)新型建材

60

三大新兴产业

(一)新能源产业

80

(二)生物医药

80

(三)住宅

产业化

1、内装部品(件)体系

50

2、设备部品(件)体系

70

3、支撑与围护结构部品体系

50

4、小区配套部品(件)体系

60

注:表中“5”+“3”具体产业类别明细及定义以《中共绍兴县委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新兴(优势)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2010〕63号)及《绍兴县重点产业鼓励发展导向目录》(县委办〔2010〕63号)为依据;其他未列入上述目录但符合今后国家、省、市新兴产业导向目录的,奖励额度由县开发区(园区)联席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