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437557-8/2017-320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业务科 | 发文日期: | 2017-02-21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文件编码: | 绍柯安监〔2017〕7号 |
77437557-8/2017-32032
其他
业务科
2017-02-21
绍柯安监〔2017〕7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7-02-21 11:5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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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7〕1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后凡列入《意见》评估范围的新、改、扩建精细化工装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前,必须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合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开展工艺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保证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对辖区内现有精细化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摸清列入《意见》评估范围的在役装置情况,建立相应档案,登记造册,并填报《精细化工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于2017年2月28日前上报区安监局业务科。
三、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排查情况,要科学制订工作方案,确保2018年12月底前,辖区内精细化工企业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所指的三类情形和存在分解爆炸风险的工艺操作单元全部完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
附件:1.安监总管三〔2017〕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2.浙安监管危化〔2017〕10号
3.精细化工企业基本情况表
绍兴市柯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1日
抄送:市安监局,区府办 绍兴市柯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