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07-5/2016-486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外事办) | 发文日期: | 2016-09-29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码: | 绍柯政办发〔2016〕81号 |
00258207-5/2016-48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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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外事办)
2016-09-29
绍柯政办发〔2016〕81号
DSXD01—2016—0014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16-09-29 15:1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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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柯桥区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罚没建(构)筑物(以下称“地上罚没建(构)筑物”)处置工作,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违法用地建(构)筑物处置意见的批复》(浙政函〔2006〕16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特制订以下意见。
一、处置对象
柯桥区行政区域内,违法行为发生在集体土地上的、由国土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予以没收的建(构)筑物。
二、处置原则
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原则,并根据建(构)筑物的不同建造时段、不同情形,实行分类处理。
三、处置流程
1. 移交。地上罚没建(构)筑物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区国土分局,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结束后,出具《绍兴市柯桥区罚没建(构)筑物移交表》报区财政局审核,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地上罚没建(构)筑物照片等相关资料。
2. 调拨。区财政局在审查区国土分局移交的《绍兴市柯桥区罚没建(构)筑物移交表》后,将所涉建(构)筑物无偿调拨给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处置。
3. 处置。根据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建议及掌握的情况等,由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拟定地上罚没建(构)筑物初步处置方案,可会同规划、国土、环保、建设、建管、消防等部门就初步处置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根据论证结果,确定处置方案,并根据处置方案做好拆除、补办等具体处置工作。
4. 办理。地上罚没建(构)筑物以补办等方式处置的,买受人(或使用人)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办理有关规划、国土、环保、建设、建管、消防及其他相关手续。
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地上罚没建(构)筑物处置后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四、处置方式
集体土地上罚没建(构)筑物移交调拨给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后,具体处置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办理。处置按下列方式实施:
1. 拆除。不符合城乡规划,或影响交通、安全、消防、环保或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以及按其他规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必须拆除。
2. 补办。符合城乡规划和补办条件且经区政府同意补办的,在办理土地审批时,需对已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用地进行查处确认后,方可办理征收、农转用手续,并按当前供地政策办理供地手续,涉及地上建(构)筑物,根据供地方式不同按以下方式处置。
(1)按当前供地政策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的,在所涉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招拍挂时,工业用地上罚没建(构)筑物处置按照《关于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及所涉地上建筑物处置的专题会议纪要》(原绍兴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20号)执行,如有新政策则按照新政策执行。经营性用地上罚没建(构)筑物以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出具时的市场评估价与该地块一并出让。地上罚没建(构)筑物转让价格由委托评估确认。
因政府原因未能完成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已签订落户协议或办理规划工程许可的,其地上建(构)筑物的处置由区规划国土开发区(园区)联席会议审定。
(2)按当前供地政策以划拨或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等方式供地的,地上罚没建(构)筑物属于各级政府或镇村集体组织以及国有企业(水、电、气、通信、道路、水利等)出资的公益事业设施,在依法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可以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调拨或无偿返还。
3. 其他方式处置。暂无法拆除也无法补办手续的罚没建(构)筑物,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做好管理工作,建立好档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积极完善条件,及时完成拆除或者补办手续。
五、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违法用地处置
因历史原因造成,属于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在2009年12月31日前建设并管理使用的物业用房(包括家庭工业集聚点)等,在符合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由属地镇(街道、开发区)同意并提供材料后,国土分局可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作出行政处罚。
六、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已作出没收决定但尚未处置的建(构)筑物,依照本意见处置。
附件:1.绍兴市柯桥区罚没建(构)筑物移交表
2.绍兴市柯桥区罚没建(构)筑物处置审批表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附件1
绍兴市柯桥区罚没建(构)筑物移交表
执罚机关: 年 月 日
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建造 时间 | 罚没建筑物占地面积(平方米) | 罚没建筑物建筑面积(平方米) | 所属镇街 | 坐落 | 处罚文号 | |
执罚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执罚单位报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发相关镇街(开发区一份,作为镇街(开发区)接收凭证
附件2
绍兴市柯桥区罚没建(构)筑物处置审批表
建筑物名称 | 座落 | 建造时间 | 结构 | 建筑物占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物建筑面积(平方米) | 处罚文号 | |
处置意见:(镇街)填写 镇街(盖章) | |||||||
国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涉及土地补办的由国土部门审批,调拨的由财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