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
发布时间:2014-04-11 11:38
信息来源:柯桥区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柯桥区地灾办(2014)第10号
关于切实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防治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相关部门:
汛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4]8号、浙土资明电[2014]8号),现就切实做好我区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前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今年3月底广东暴雨风雹袭击, 高要市山体滑坡7人被埋已导致6人死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极端恶劣气候导致地质灾害频发。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汛前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防灾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全面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各有关镇(街)、相关部门要根据《绍兴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绍县政办发[2012]87号)的规定,切实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及时组织有关村和单位,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学校、集镇、村庄、旅游景区等人口集聚区,以及交通线路、重要基础设施、低丘缓坡开发项目和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网格化现场排查,做到不留一处死角、不漏一处隐患。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和原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变形迹象的,要及时登记造册(附表2),及时上报国土局,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防灾责任;区国土局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责,对上报的隐患点及时组织相关专家核查,会同当地镇(街)、相关部门落实防灾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切实完善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
各有关镇(街)、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汛期巡查、汛期值班、灾害速报等制度。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应急预案并全面检查预案的落实情况。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单位和人员持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破损、遗失的要及时补发。重新核对所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人、监测人相关情况(附表1),检查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志,及时埋设缺失警示标志。
四、抓紧落实地质灾害应急排险与工程治理
各有关镇(街)要根据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下达成2014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和应急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的通知》要求,抓紧落实地质灾害应急排险与工程治理,应急排险治理务必在汛前完成;已下达的工程治理项目要抓紧落实调查设计、招标,及时动工治理,并务必在2014年12月前完成交工验收(下达项目附表3)。
五、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引导和科普宣传;要在“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国际减灾日(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三)等特殊时段和纪念日进行面向全社会特别是面向基层、农村和中小学生的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群众识灾、报灾、避灾的能力,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良好局面。
联系人:区国土资源局地矿科 陈忠根
联系电话及传真:84126025
绍兴市柯桥区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区府办、区应急办、丁生产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