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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05 12:55
信息来源: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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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柯桥区土资挂告字[2013]52号
TG2013087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市柯桥区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稽东镇2013-2号工业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年) |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开竣工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
稽东镇2013-2号工业地块 | 稽东镇龙东村 | 6933 | 工业 | 1.50-1.80 | 40%-60% | 10%及以下 | 50 | 277.971 | 139 | 14 |
◆成交地价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注:稽东镇2013-2号工业地块的产业方向为农业科技,生产项目要求总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设备投资不少于150万元),投资强度不少于120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1;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平水新城规划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须是法人,且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且为“浙江省林业观光园”的建设单位,且与当地镇政府签订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协议。申请竞买人应当独立竞买。
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于60天内在地块所在镇(街)、开发区注册成立一家由竞得人全额出资的工业企业,且注册资金不少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原属地块所在地内且注册资本已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除外),新成立的企业与原竞得地块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土地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10日至2014年1月1日(工作日)到柯桥华齐路1066号绍兴市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608室)获取土地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1日(工作日),到柯桥华齐路1066号绍兴市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608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下午4时。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一号交易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上午8时30分至2014年1月3日下午3时30分。
七、其他事项:
(一)土地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并在三楼交易大厅内电子屏中公示),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7、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协议和“浙江省林业观光园”建设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挂牌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14年1月1日下午4时(工作日)前报名,同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以入银行账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即时转为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有违约情形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稽东镇2013-2号工业地块的竞得人在成交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其中,签订合同后5天内支付土地出让总成交地价款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充土地出让金;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日之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日之内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柯桥华齐路1066号绍兴市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608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
联 系 人:谢媛媛 、李奇
开户单位: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 201000034808043
十二、本公告在《绍兴县报》、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中国地产投资网、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xxztb.gov.cn)等媒体发布。
绍兴市柯桥区国土资源局
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