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办职能及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2011-01-01 13:38

信息来源:0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负责依法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负责托幼机构的设置、变更,办理托幼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幼儿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学前教育机构的招生工作,积极开展全区幼儿教师的教学业务竞赛及培训工作。

电话:84135937